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66歲好萊塢性感女神莎朗史東,以電影「第六感追緝令」紅遍全球,卻在2001年事業高峰時腦出血中風,她也因此淡出螢光幕7年。她近期受訪時透露,當時只有1%的存活率,經過搶救雖然康復,但在那段期間卻被有心人士利用了,高達1800萬美元(約台幣5.8億元)存款全沒了,連冰箱、電話,所有的東西都登記在別人的名下。隨著平均壽命延長,類似莎朗史東這樣因病意識不清或失能、甚至失智的情況可能會越來越常見,那麼該如何讓老本按照意願用在自己身上?
日期:2024-07-11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相關國會職權修法,國民黨、民眾黨將「鏡電視案」做為頭號目標,並於7月3日成立立法院的「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面對藍白的國會調查第一槍,《鏡電視》董事長鄭優、總經理蔡滄波親上火線,接受《今周刊》訪問,首度對外表態。
日期:2024-07-09
海悅國際籌劃6年的台北市舊市議會地上權案「海悅國際大樓」,今(6/28)日與台灣營建研究院、台灣幸福健築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MOU),預計於2027年底完工,且是首座同時申請LEED和WELL雙白金級國際認證建築。海悅國際董事長黃希文表示,「海悅國際大樓」位於台北市中山南北路與忠孝東西路,因地段極優,以台北市地標來打造,未來會做為商辦使用。目前規劃兩棟大樓,A棟有19樓、約12500坪;E棟有17樓、約3600坪,一樓為台北市城市博物館約3600坪,頂樓將有2層作為海悅總部。他指出,海悅國際大樓和台北火車站會有連通道,加上5鐵共構,儘管西區辦公室量體大,在「強者恆強」優勢下,很看好未來的出租率。
日期:2024-06-28
總統賴清德週一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週二(6/25)監察院召開記者會,以三大理由提出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乃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是國家重要憲政機關之一,立法院5/28表決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不符人權普世價值。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確守各憲政機關平等相維以捍衛監察調查職權,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日期:2024-06-25
全家便利商店於6月21日召開股東會並改選董事,選出葉榮廷等15席董事。其中, 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拿下2席董事,另有1席獨董與國泰金淵源頗深,共3席;新任董事會推舉全家董事長葉榮廷續任。
日期:2024-06-24
藍白聯手強力通過「國會擴權」相關法案,引發憲政爭議。總統賴清德周一(6/24)宣布,依據《憲法》規定完成簽署、也將在同日公布法案。賴總統強調,他反對的是國會擴權而非國會改革,這次聲請釋憲,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此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賴總統說,《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社會大眾都能支持。至於是否會在釋憲結果出爐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賴總統強調,既然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涉及違憲,他也已提出釋憲,還是應等到釋憲結果後再做決定。他呼籲在野黨應尊重憲法嚴肅性 ,在大法官還沒有做出釋憲結果之前,「不宜貿然採取行動」。與會律師洪偉勝補充表示,會在提出本案申請的同時,請憲法法庭能做適當暫時處分裁定,防止相關違憲法律所造成難以回復的公義侵害,以維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洪偉勝表示,若其他憲政機關有提起憲法訴訟情況,也會一併促請憲法法庭能併案審查,讓大家的意見都能夠一併交由憲法法庭參採。
日期:2024-06-24
大樓社區保全真的什麼都要「萬事包辦」嗎?一名自稱是社區主委妻子的網友發文怒控,因兒子哭鬧想吃豬腳飯,拜託自家保全走路幫忙去買卻遭到拒絕,氣得表示等擔任主委的丈夫出差回來,就要開除這名保全。沒想到卻引起眾人撻伐,不到半小時立刻刪文滅火。主委權力真的有這麼大嗎?
日期:2024-06-13
全台破千所學校受損,一場「九二一」後最大的地震震出校舍老舊問題;其中台北市六成校舍屋齡超過四十年!但建築成本上升、資源爭搶,誰先誰後,考驗政府智慧。
日期: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