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行政院長蘇貞昌1/4宣布將普發現金6000元,還稅於民共享經濟成果,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有不同意見,認為所謂的「稅收超徵」是實徵數大於預算數,但實際都是政府應該要收的稅,問題突顯出行政失靈,預算編列過程有很大的問題,導致連2年預算超出4000多億元,讓人民覺得政府荷包滿滿,但人民日子卻苦哈哈,因而產生相對剝奪感。對此,名嘴汪浩在臉書列出6點,回應外界對中央普發現金的疑問。1. 政府每年有收入和支出預算,但這三年因為全球對資通訊產品的需求增加和台灣防疫出色,台灣2020-2022三年出口和經濟都好於年初預期,因此政府2021和2022年從企業收到的稅超過年初預算。這不是高嘉瑜所說的「政府行政疏失而超徵稅」,這是全民配合政府防疫,努力生產出口,取得經濟和財政好於預期的成果,全民都應該很驕傲才對!2. 現在大家討論的是這部分不在原來2022年支出預算中的,多收到的4500億怎麼花?總統決定分成四個部分花,包括1000億汽油價格和勞保補貼;1000億加強韌性經濟方案,就是苗博雅想要的各種對弱勢族群的補助;700億返還地方政府;剩下的1800億中,普發現金1400億,留下後備400億。這種分配方式面面俱到,雖不能讓任何人特別滿意,卻也照顧到所有人,出口紅利,雨露均霑。3. 但是,苗博雅提議的許多補助或花錢方案,可以由2023年總預算來處理。不要把2022年一次性多收到的稅如何花,和政府長期的產業支持或照顧弱勢族群的方案混在一起。不然,如果2023 政府稅收不足怎麼辦?4. 我是主張台灣繼續成功的「小政府,大社會」政策,不要受西方福利主義影響,政府一旦要設立各種補助或福利,要取消是很難的。但將超收的稅一次性發給全民,不會成為習慣,大家開心一下而已。要相信老百姓比政府官員更知道怎麼花錢對自己好。5. 有人擔心發現金會造成通膨,這是誤解。這4500億都是會被花掉的,用不同方式花掉,錢都會流回經濟體系中,總量約佔GDP 2%,影響有限。除非將這4500億都拿去還長期國債,才有財政緊縮,壓制通膨的小小效果。6. 通過對油氣價格補貼來壓制通膨不能長久,還是要靠自由市場機制來調節供需,才能解決通膨。
日期:2023-01-05
習近平這次無預警解封,效果相當於中國境內所有水庫無預警同時洩洪,除了導致全境醫療系統擠兌,恐怕中國經濟將繼續沉淪,最快得第四季才能止穩。
日期:2023-01-04
近年來,電腦、手機、甚至元宇宙相關的頭戴式裝置盛行,造成民眾用眼過度愈來愈普遍,也造成眼科疾病持續增加。當醫療需求逐年擴大,台廠如何面對,抓穩市場成長機會?
日期:2023-01-04
國內食品大廠泰山(1218)近期爆發經營權之爭,公司派與以龍邦為首的市場派,頻頻在泰山出售全家股權的議題上屢次交鋒,就連詹家內部成員對於公司經營方向的不一致都成為關注焦點。泰山前董事長、第三代長孫詹岳霖對外表示,將泰山持股賣給龍邦是希望泰山可以重生,而同為第三代的泰山董事詹皓鈞也發出公開信批評詹岳霖為「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這讓家族間的內部矛盾一一浮出檯面。國泰蔡家旗下萬寶開發買泰山釋出的全家2成股權,金管會今天也表示,將於農曆年前約談萬寶開發來釐清兩大重點。第一是國泰蔡家未來是否會參與全家經營,第二是會不會影響未來對國泰金的增資能力。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國泰蔡家買全家的這個案子,會把它當個案去看,目前沒有要通案化。
日期:2022-12-29
經典重塑並非易事,RICHARD MILLE卻能以精湛的機械工藝、源自航太航天等高科技產業技術的應用,讓腕錶創作有了更寬廣的發揮空間。精彩的陶瓷材質RM 17-02陀飛輪腕錶、RM 21-02 Aerodyne陀飛輪腕錶均以限量的新姿態現身。
日期:2022-12-29
作室設計蔡東霖設計師,以廣闊眼界,重新定義空間與人之間互動關係,並以綜觀時空軸線的層次,巧妙融會出古今傳承的深遠韻味。
日期:2022-12-28
踏入室內設計業20餘年,李浡暐擅長以人性化需求為設計出發點,並且堅持進口優質建材打造無毒的居家環境,在有效預算下,圓滿達成健康、機能質感兼具的室內空間,讓屋主住得安心又放心,為理想居家與其環境間找出和諧之道。
日期:2022-12-28
台日結盟不只在半導體晶圓代工,還將把台灣獨強的半導體製造技術延伸到生技領域。日前我主持的《陽明交大幫幫忙》節目,邀請到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前陽明校長郭旭崧、前交大校長張懋中三位重量級來賓,分享陽明交大與京都大學諾貝爾醫學獎得主山中伸彌合作研發自動化的幹細胞製備技術。
日期:2022-12-26
中國透過抖音等社群媒體試圖影響民主國家民意,西方國家已加快研擬管制措施。據指出,雖然抖音宣稱數據中心都在海外,但其實最後資訊都會回到中國。
日期:2022-12-25
甲為著名的a海運集團創辦人,該集團除海運以外,也跨足空運、倉儲及旅遊等,他與元配乙育有丙、丁、戊、己四名子女,與A女(二房)育有一子 B,乙與己先於甲死亡,A 成為甲的配偶,甲年事已高,他的集團事業已交由丙、丁、戊接班,B 為甲的幼子,熱愛航空,有機師的資格,亦持有 a 集團的股份,甲生前最疼愛 B,有意將集團總裁安排給 B。甲在就醫期間,在四位 a 集團重要人士見證下,書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讓與給 B,並指定 B 為 a 集團的總裁,甲過世以後,丙與丁認為該遺囑係在甲意識不清醒下寫的,且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否認該遺囑的效力,並以優勢的持股將 B 逐出 a 的海運與空運事業,B 對外自立門戶,認為甲的遺囑有效,雙方的主張誰有理?
日期: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