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因京華城案遭檢方聲押禁見,北院週日(9/1)上午8點半召開限閱庭,晚間8點開始柯文哲羈押庭,晚間10:59結束。週一(9/2)凌晨3時12分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台北地院稍後公布裁定理由:檢察官聲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彭振聲則是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北檢表示柯文哲部分會提抗告。柯文哲走出法庭時不發一語顯露疲態,現場小草喊著「柯P加油」,太太陳佩琪在聽到柯文哲無保請回時,第一時間激動落淚。
日期:2024-09-02
今周刊編按:台北地檢署偕同廉政署追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涉案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收押禁見,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也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引起關注。由於可能與柯文哲有相關的5大案,除了京華城容積率案外,還包括政治獻金案、北士科地上權案、魚果市場以及南港轉運站BOT,因此北檢特別開設神祕的「端股」,過去15年僅5次設立,此次為第6度,將由多名檢察官共同辦案,由主任檢察官江貞諭領導團隊展開偵查,並與專辦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林俊言聯手。過去5次案件為:2009年高鐵弊案、遠雄案、三中案、私菸案、2020年立委集體收賄案,此次為第六度開設。這次京華城案,沈慶京聘請的律師其中一名為前特偵組與高檢署檢察官越方如,另一人則是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至於柯文哲所聘請的律師,則是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北檢天下第一組」端股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與林俊言聯手,對上王牌律師團、不少位都出身前任檢察官,未來檢辯攻防的對決之戰將十分激烈。
日期:2024-09-01
今周刊編按:因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前副市長彭振聲都遭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上午8點30分開閱卷庭,預計下午正式召開羈押庭。外傳檢方掌握柯文哲、陳佩琪夫婦有上百萬不明金流交代不清,至於金額究竟是170萬元,還是700萬元?仍未被證實,也有媒體報導,外傳柯妻陳佩琪多次到ATM提款機存入現金,對此,立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在臉書發文說,「原來柯文哲家庭連用ATM都有罪」。而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也發文批,發偵查不公開?700萬和170萬,消息來源才不明,各種獨家假消息,是縱容放話,還是想未審先判?羅織入罪?
日期:2024-09-01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住家、辦公室週五(8/30)上午遭檢廉搜索,結束搜索後柯文哲以被告身份、妻子陳佩琪則是證人身份,一起被約談,晚間陳佩琪北檢複訊後,訊後請回,搭上黃珊珊的車離開。而柯文哲則是在週六(8/31)凌晨約00:40被移送到北檢,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依法當庭諭知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北院表示,法院收到聲押案件後,會通知被告辯護人閱卷,閱卷完畢後會跟當事人律見,此時,法官利用時間閱卷,因此從收案到開庭需要一段時間,目前暫排定週六上午10時20分開庭。
日期:2024-08-31
總統府周五(8/30)公布司法院正、副院長兼大法官被提名人,其中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為台大法學院特聘教授張文貞,成為我國史上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另5名被提名人為政大法律系教授何賴傑、成大法律系教授陳運財、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王碧芳、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台大國發所教授兼所長劉靜怡。其中,王碧芳乃7名被提名人中,唯一非學者出身,而是從司法實務被拔擢出線者。副總統蕭美琴說明,總統賴清德此次的提名有四項核心價值,包括充實大法官組成的「專業性」、「進步性」及「國際化」,並「兼顧理論與實務」。她強調,這次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獲立法院同意後,全體大法官女性人數將會近半,比例也將達史上新高。
日期:2024-08-30
一六六一年八月十七日,法國財政總長富凱舉辦史上最奢華的宴會,邀請路易十四參觀新建成的城堡。沒料到路易十四被他的炫富行為激怒,後以「貪汙」罪名將其逮捕。
日期:2024-08-21
今周刊編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貪助理費案一審遭判7年4月有期徒刑,而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本名陳時奮的旅美教授「翁達瑞」自訴指控涉嫌誹謗罪案,台北地院周三(8/21)判決高虹安10月徒刑。高虹安對此回應表示,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本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謝謝各界關心。
日期:2024-08-21
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已有法界人士憂心國民法官心證遭輿論影響、判決出現「重刑化」趨勢。在不輕易排除國民參與審判的前提下,若想確保審判公正性,精進選任流程,勢在必行。
日期:2024-08-21
外媒《Business Insider》披露,緯創集團子公司、伺服器大廠緯穎(Wiwynn)近日對馬斯克旗下的社交平台X(前稱Twitter)提起訴訟,指控其在馬斯克接手後拒絕支付價值達1.2億美元的伺服器零件費用,要求賠償6100萬美元。
日期:2024-08-21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