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追討拉法葉艦弊案佣金,續有重大斬獲。法務部日前透過司法互助,向列支敦斯登請求返還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族佣金,列支敦斯登2日返還1100萬餘美元(約新台幣3.3億元)匯入台北地檢署外幣專戶,北檢近日將執行後續沒收事宜。
日期:2023-02-02
陳建仁正式成為新閣揆後,接連於週五、週六晚間宣布兩波內閣名單,他說自己穩健銜接政務、擴大世代合作、增加女性閣員,是這次組閣的原則,用人唯才、適才適所,延續過去蘇貞昌院長團隊的優秀政績,讓更多願意為國家做事的人才,為國家做事,為人民打拚。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準發言人陳宗彥周一(1/29)舉行記者會,由陳宗彥宣布新一波政務次長級人事,外交部政務次長由中經院WTO及RTA中心資深副執行長李淳接任,勞動部次長由總統府前副秘書長李俊俋擔任。其他政務次長人事還包含: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教育部次長林明裕、勞動部次長李俊俋、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環保署副署長王雅玢、文化部次長王時思、海委會副主委洪文玲、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阮昭雄、客委會副主委周江杰、工程會副主委葉哲良、故宮博物院副院長黃永泰、原能會副主委林立夫。
日期:2023-01-30
畢業了!蔡英文總統於大年初六宣布由前副總統陳建仁接棒組閣,今天是春節後開工日,行政院上午召開臨時院會,由院長蘇貞昌率領內閣總辭,結束總統民選以來任期最長的蘇內閣。他隨後滿臉笑意,帶著閣員赴中央大樓前廣場合影。數位部長唐鳳受訪透露,蘇揆特別致贈茶壺給閣員,有「耐得住高溫」的寓意。
日期:2023-01-30
30多歲林姓單親媽媽出身低收入戶生活困頓,某天突然收到一筆高達積欠13萬6千元地價稅的欠稅單嚇壞,根本無力償還。經向新竹市稅務局詢問後才知,是久未謀面的祖母過世留下的土地,稅務局人員勘查發現土地竟位於關埔精華地帶,輔導林女可尋覓買家避免法拍被賤賣命運,最後土地賣出2千萬元,林女從谷底翻身成了「千萬富婆」。
日期:2023-01-19
農曆春節快到了,尾牙飲酒餐敘多,法務部今(13)日舉行「酒駕很危險、全民拒酒駕」年度倡議記者會,說明從執行裁罰、戒除酒癮、重懲犯行、嚴審假釋等5大面向,防堵酒駕成果。媒體人黃暐瀚在母親1年多前遭酒駕犯撞死後,也首度以受害人家屬身分現身,向大眾呼籲喝酒千萬不要開車。為了貫徹政府嚴懲酒駕、強力執法政策,法務部從5大面向多管齊下,首先是「強力執行裁罰」,針對滯欠酒駕罰鍰者,積極調查財產,迅速查封、扣押,自2021年11月到今年1月初,有效執行金額達3億2247萬元。
日期:2023-01-13
酒駕加重刑責,讓取締件數和死傷人數雙雙下降,但對酒精成癮的累犯效果卻相當有限。司法和醫療單位跨域合作,盼透過戒癮治療介入協助,卻因配套不足,執行成效大打折扣。
日期:2023-01-1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爆發國安危機!3職員遭控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民眾個資,犯行長達13年;其中,謝姓女科長更被查出,疑似偷查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情報工作人員的資料,不僅違反《刑法》洩密罪,還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目前諭令10萬元交保,整起案情急速升溫。健保署長李伯璋今天說,雖是無罪推定原則,但相關職員已安排暫調離原職,限縮查閱健保資料權限。中央社報導,李伯璋在給健保署職員信中提到,看到職員們無預警被檢調約談,內心真的不捨大家承受的壓力,第一時間政風主任立刻安排律師協助。大家在生命過程,務必記得自我要求做好。身為公務人員,有權限接觸到健保資料,更是一定要依法行事,千萬記得走過必留痕跡。
日期:2023-01-10
掌管台灣2300萬人健保資料的健保署,竟傳出職員洩漏民眾個資長達13年!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獲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退休葉姓等3名職員,涉嫌外洩健保被保險人個資。對此,健保署回應表示,目前全案尚待釐清,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如有同仁涉及不法案件,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健保署強調,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益,健保署在蒐集、處理、利用、銷毀資料時,均以最高標準審視個人資料保護之要求,要求承辦同仁應謹慎自律,嚴守相關法令,亦將持續強化內部查核等防制作為,防杜資料遭非法使用或洩密等不法事件發生。
日期:2023-01-09
撰文/蘇錦霞在稅負考量下,過去不少台商全球爭戰,逐節稅而居; 但隨著時間過去,經年努力的成果轉化為豐碩的海外資產之後,想要鮭魚返鄉,卻往往因為稅務問題又猶豫不決。國內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簡稱「境外 資金匯回專法」)上路後,為返鄉台商提供一個明確的管道。 其實,海外資金回台,不一定會被課重稅,關鍵在於你是否有事先佈局合法有利的資產配置,並且有相關證明文件可以佐證?此外,更進一步,就是聰明的老闆們通常都是提前做好稅務規劃,先了解金融主管機關對於個人匯回海外資金的函令,這個部分,許多人都會委請專業的顧問協助,對於核課期等關鍵問題、匯回資金的屬性,進行安排,大幅提高資金匯回的合規與彈性。
日期:2022-12-30
甲為著名的a海運集團創辦人,該集團除海運以外,也跨足空運、倉儲及旅遊等,他與元配乙育有丙、丁、戊、己四名子女,與A女(二房)育有一子 B,乙與己先於甲死亡,A 成為甲的配偶,甲年事已高,他的集團事業已交由丙、丁、戊接班,B 為甲的幼子,熱愛航空,有機師的資格,亦持有 a 集團的股份,甲生前最疼愛 B,有意將集團總裁安排給 B。甲在就醫期間,在四位 a 集團重要人士見證下,書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讓與給 B,並指定 B 為 a 集團的總裁,甲過世以後,丙與丁認為該遺囑係在甲意識不清醒下寫的,且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否認該遺囑的效力,並以優勢的持股將 B 逐出 a 的海運與空運事業,B 對外自立門戶,認為甲的遺囑有效,雙方的主張誰有理?
日期: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