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跟房東租房子租了快20年,租金都可以拿來買一棟房子,但小花實在是喜歡這種老房子的氛圍,梧桐樹雄偉的在街道兩旁站崗,探著頭讓行人享受茂密的蔭涼,附近社區生活機能又完整,讓人想在這邊住一輩子。可是最近附近的房子好像有人掛出「本棟房屋近期即將進行危老重建計畫,懇請鄰里包涵」的布條,旁邊仲介業店面原本稀疏的「賀成交」紅紙,突然變得密密麻麻。一走到家門口,房東就在門口等她,然後說:「小花小姐啊,不好意思,我們最近這邊鄰居都在談說要都更要危老,然後有建設公司要買我的房子。」小花心想不對啊,我們租約簽了5年,現在才剛簽完半年,那我要怎麼辦,心想著還是把球丟回去給房東:「房東先生,那你的意思是?」「我是想說,我給你時間去找新的房子,但不要超過3個月,不然我實在沒辦法賣,你也知道,我那不肖子最近在大陸作生意不太順利,錢又卡在大陸出不來,這邊公司又需要錢,要我幫忙,不然我也不可能會賣這間我最愛的房子。」房東低著頭怯怯的說。小花腦裡轟的一聲,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該搬走嗎?房子如果賣給建商我該怎麼辦?小花硬著頭皮說:「不行,約既然已經簽了,房東先生你就要負責,我會住到滿為止,你自己去跟建商說吧。」小花心裡雖然這樣說,但還是會怕,如果真的賣給建商要怎麼辦?
日期:2023-12-21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真的是對的嗎?華人在根深柢固的孝道倫理觀念下成長,但面對某些家庭案例,這句話或許成了無形的枷鎖。據悉,有一男子從小就混幫派、染毒癮,早已成了進出監獄的常客,如今老了染愛滋病又變成植物人,社會局卻要求由親戚扶養長大的兒女將他接回照顧,這樣合理嗎?法官在權衡之下做出判決了。
日期:2023-12-19
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免除扶養義務......的案件,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一方見面了。而在若干年後,當這些親屬們,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而必須再相見時,其中涉及的狀況,並不單只是「法律」就能處理好的。
日期:2023-12-19
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日期:2023-12-15
當繼承發生時,繼承人間如果有共識,繼承的不動產可以登記為持分共有,如果對於繼承的不動產沒有共識,只能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因為沒有應有部分,未來出售時相對困難,只能透過多數決或是法院判決來處分不動產。但是,已經拋棄繼承權的孫女,竟然還可以繼承阿嬤遺產,最後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的訴訟,原因何在?
日期:2023-12-14
老張的六名子女在老張過世之後,討論遺產繼承事宜,其中老大張哲表示其經常在外流浪,甚少盡到孝道,所以願意放棄繼承權,財產由其餘兄弟姊妹繼承,但是國稅局仍然通知張哲要繳遺產稅,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日期:2023-12-14
胡志、胡雄共同繼承財產,嗣後分割遺產,胡志分得別墅一幢價值3,000萬元,胡雄分得存款3,000萬元,結果李姓建商出面主張對於該別墅有法定抵押權2,000萬元,胡志不得已之下拿出2,000萬元給李姓建商作清償債務之用,胡志可不可以向胡雄要求追一部分遺產給他?
日期:2023-12-13
有時候我們會為了節稅而做了錯誤的規畫,誤入補稅罰鍰的窘境,但不用擔心,《民法》及稅法常有反悔機制。《民法》第408 條第1 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分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日期:2023-12-06
子女奉養父母天經地義,連法律也規定,若成年子女對父母親不聞不問,可能構成遺棄罪。但如果因經濟因素,或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沒有善盡扶養責任,情形是否會有所不同呢?
日期:2023-11-25
國民法官制今年初上路,幾起判決卻引發「重判」質疑,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評律師為「一團散沙」。面對種種問題,這條司法重大改革之路,該如何平穩走下去?
日期: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