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因陷入經營權之爭,近期屢屢被金管會與證交所盯上,累計今年來已被證交所罰違約金750萬元。周五(5/12)出現由「求助無門的泰山股東」所刊登的報紙廣告,內容指控總統蔡英文、院長陳建仁、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只知嚴查泰山、一再縱放龍邦」;對此,證交所也發布新聞稿回應:「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障投資人權益之決心與努力,不容質疑。」
日期:2023-05-12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有價證券」的爭議延續多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主張,TDR原來股票是外國股票,且投資TDR必須同時遵守外國、我國法律,類似「第二上市」,因此定性上同時兼具外國證券與本國有價證券性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認為,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下稱「900號函釋」),被金管會作為核定之前的TDR為「證交法」核定「有價証券」依據。但在該函釋本身並沒有核定的意義,更無概括核定的意義,僅止於重申證交法第6條的意旨,亦即要求外國有價證券來台須遵照我國「證交法」規範而已。
日期:2023-05-11
就一個京都重度喜好者來說,在京都散步、騎自行車,只要不是來工作,都是一件舒服的事情。曾經有一次,從京都車站拖著行李箱「走路」到Haytt Place,就在京都紅十字會旁邊,依稀記得大概走了50分鐘,一路上只覺得很舒服,路上的風景迷人,重點是,完全也沒有安全顧慮。
日期:2023-05-11
面對近期泰山(1218)與新光金(2888)兩間上市公司陷入經營權之爭,多位立法委員都在周四(5/11)財政委員會上表達關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針對立委詢問回應:金管會中立但並非無立場。
日期:2023-05-11
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5/9三讀通過,新增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未來商標註冊審查期可望從目前平均 7 個月縮短為 2 個月;此外,明確特定情形使用他人商標,也可主張合理使用。
日期:2023-05-11
泰山企業經營權大戰打到獨董身上,泰山週二(5/9)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二項,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解任獨董陳敏薰。這是繼2021年底光洋科將台鋼派的獨董吳美慧解任後,又一上市公司祭出此招反制市場派。而證交所週三(5/10)則是發出要求泰山公司更正解任獨立董事重大訊息之說明。證交所表示,針對泰山5/9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乙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公司前揭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惟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陳敏薰週三(5/10)稍晚也發聲明指出,當年受詹景超之邀請出任泰山公司獨立董事,如今詹景超為了個人利益,面對她基於獨立董事職權之行使,提出不合理質疑,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讓陳敏薰始料未及並深感不可思議。陳敏薰表示「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詹景超等破壞法紀與公司治理,越加變本加厲」!
日期:2023-05-10
用路人「路口不停讓行人」5月起大執法,一旦被抓到罰單從3600元起跳,警政署5/8公布首週執法成效,總共取締4萬1690件違規、開罰金額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新法上路本意是為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維護民眾安全,令駕駛困擾的是,有些路口範圍較寬廣,若行人一踏上斑馬線車輛就不能過去,恐會造成交通堵塞。警政署解釋,駕駛人遇到斑馬線時,如果符合「車頭進入行人穿越道」及「距行人3公尺內」2項要件,就會被認定不禮讓行人而被取締。那假如遇到救護車,在禮讓與被開罰之間,又該怎麼辦?
日期:2023-05-10
聯華食品彰化廠惡火奪九命,成為近十年中台灣最嚴重工安意外。勞動部將對食品業全面勞檢,但勞檢單位被動、法規懲處力道不足,恐讓檢查流於形式。
日期:2023-05-10
國內爆發首宗P2P平台大型詐騙案,受害民眾高達數千人,政府監管機制卻付之闕如,至今各部會權責仍不明,且5年前就有多名立委要求監管,金管會為何不想介入?
日期: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