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週日(7/21)改選中執委、常委,這是賴清德就任總統後,黨內派系第一次進行改組,外界看好以新潮流為主幹的泛賴系,加上行政院長卓榮泰的民主活水、綠色友誼連線,預估將取得5席中常委,加上與賴系友好的正國會至少1席,保底可獲5至6席過半席次。這次改選焦點還有英系,在蔡英文卸任總統後,席次是否將受影響;正國會則有大將陳亭妃出走的隱憂;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收押後,各派系頻挖牆腳,以及高雄市長陳其邁與蘇系、湧言會合作的動態。
日期:2024-07-19
台灣手搖飲界競爭激烈,想要殺出一片紅海真的非常不容易,即便如此,知名手搖飲50嵐深耕多年地位依舊屹立不搖,不過官方表示,2項熱門商品即將下架「賣完就不再補貨了」。
日期:2024-07-19
微軟(Microsoft)週五(7/19)突爆發故障情況,Microsoft 365系列服務出現異常,網友也紛紛回報無法上網,甚至電腦會自動不停開關機的問題,影響範圍相當大,包括航空公司、機場以及銀行等都有災情出現。電腦出現「藍屏死機」問題,應與全球網路安全公司CrowdStrike軟體更新有關,CrowdStrike也坦承錯誤,強調「工程師正在積極努力解決此問題」。桃園機場公司也表示,部分航空公司因使用微軟雲端系統Navitaire,影響出境報到系統無法作業,目前影響包括全亞洲集團、台虎、捷星、香港快運、濟州、酷航等,已改採人工劃位報到,達美以及聯合航空亦受影響,從外站暫停起飛,相關訊息可洽航空公司。航空分析公司Cirium表示,全球因為這次微軟當機,已有1000多個航班被取消。
日期:2024-07-19
總統府週四(18)日發布總統令,特任保訓會主委郝培芝為駐法國大使,她也是我國史上首位女性駐法大使。郝培芝擔任學者時的學術著作多和法國半總統制、法國選舉、法國基層政府以及兩岸關係有關,研究領域包括比較政府、全球化與區域化、人事考銓制度等,擔任教職時就是多產又有多元專業的學者。
日期:2024-07-18
海基會原董事長鄭文燦因涉案被羈押並請辭後,致使董事長一職出缺逾10天,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周四(7/18)在例行記者會中宣布,即日起委請海基會副董事長許勝雄代理董事長職務。梁文傑進一步指出,後續人事作業程序,將依相關程序辦理。
日期:2024-07-18
今周刊編按:前桃園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羈押禁見,週三(7/17)傳出,鄭文燦子弟兵、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服務處遭檢調搜索,帶回相關人物等5人,據了解,張肇良疑涉入多年前龍潭區某棟違章建築拆報的關說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認為犯嫌有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週四(7/18)清晨5點多向桃園地院法官聲請羈押。另3人交保,2人無保請回。
日期:2024-07-18
(今周刊1439)近年來,企業為了與客戶建立良好關係,常會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其中,邀請客戶到職籃或職棒包廂觀賞比賽,更是熱門的選擇,成為企業與客戶交流感情的絕佳場地。
日期:2024-07-17
(今周刊1439)台灣職業籃壇這個月發生劇烈的震盪,原先兩聯盟P. League+和T1球隊大洗牌,新聯盟「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簡稱TPBL)橫空出世,P. League+則死守陣地。這局,已不只是球場上的廝殺拚搏,更是球團背後市值動輒數千億元、甚至破兆元的母公司老闆們,明槍暗箭、理念的對決,圖謀何在?枱面上下的好戲至今未歇。
日期:2024-07-17
未來1周都是高溫炎熱,午後有雷陣雨的天氣,然而自7月中、下旬之後,各項條件都有利颱風生成,台灣附近就有3個熱帶擾動或颱風,3颱共舞,有機會放颱風假嗎?
日期:2024-07-16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