捱過疫情,台灣本土票務龍頭拓元,終於迎來演唱會經濟大爆發;但在市場復甦的同時,也面臨機器人掃票與走出台灣市場的挑戰。
日期:2023-06-12
自從上次去「下班經濟學」節目後,我看底下留言最多人批評的地方就是0056這種高股息ETF為什麼要賣股?應該要一直存著才對,才符合台灣「存股」的精神信仰!好喔,沒問題。為了進行最公平最公正的比較。我清流君這次讓0056完全不賣股、一直存到粉身碎股。這次我們同樣也讓0050跟0056每年產生的現金流完全相同,看看結果會如何?
日期:2023-06-12
新北市板橋幼兒園餵藥案持續延燒,至少8名幼童體內被驗出有「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3級毒品成分,園方惡劣行徑讓全民怒火沖天,不過園長、多名老師供稱,是家長同意餵食用藥;一席話讓受害家長們超火大,拿出用藥單表示事實並非如此,且「有哪個醫生、家長會同意給孩子吃巴比妥?」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教育局長張明文6/10也針對事件說明辦案進度,說明首次接獲報案是5/15,而非外傳4月就已接獲通知漠視此事;另外,為避免家長擔心孩子健康狀況,新北市3間醫院提供免費專案看診。
日期:2023-06-10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動6/10前往高雄師範大學,出席畢業典禮並擔任致詞嘉賓。回憶起小時候因家境貧窮,時常下課後連續打工12小時賺學費,他表示,當時的我學歷差、家境窮,但唯一不窮的就是「志氣」,唯一的靠山就是「沒有靠山」。郭台銘以自己的自身經歷,以及48年來創業的人生經驗,希望分享並勉勵學子們,出社會、入職場後能夠快樂的面對逆境。
日期:2023-06-10
新北板橋區某私立幼兒園爆出幼兒疑似遭餵食安眠藥,引發社會譁然,目前已有數十位家長報案,教育局也在8位幼童中驗出三級毒品「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等微量反應。對此,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兒童急診科主任謝宗學指出,幼兒疑似遭餵食的藥,不是一般感冒藥,「是可能致死的高風險藥物」,如同對幼童「下毒」,憂心這是偶發事件還是冰山一角?還是幼兒園教師之間流傳的「不可說的秘密」?行政院長陳建仁週五(6月9日)表示,教育部已5度通知新北市教育局處理,如果早一點處理,就可以少一點傷害,新北市政府處理這件事確實有所延誤。目前衛福部設立專線給家長通報,該幼兒園孩子未來檢測和醫療照顧都免費。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出席活動時表示,幼兒園餵毒案不該發生,發生後也不該拖延25天,教育部在過程中5度提醒新北市府,卻直到檢調擴大偵辦移送此案,新北市府才做撤照處分,鄭文燦認為,要檢討行政程序是否涉及怠惰,而造成這次事件。
日期:2023-06-09
「為什麼現在53元的新產(2850),比4年前38元的新產便宜!」這是一個很有趣、也很重要的命題。弄懂這個命題的玄機,有助於克服我們投資「成長型價值股」的迷思喔。
日期:2023-06-09
上班族即使每個月固定儲蓄,並自願提撥薪資1%至6%作為勞退金,也不能對通膨怪獸掉以輕心!想「養大」辛苦攢存下來的錢,累積到一筆未來可以安穩度日的退休金,必須趁早做好長期穩健的自主理財規劃。
日期:2023-06-09
名嘴朱學恒兩度強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事後不僅烙話「反正妳不會記得」還在節目同場大談性騷擾事件震驚社會,雖然朱學恒事後在臉書、直播致歉,卻又強調喝到斷片不記得,甚至還被抓到刪文重發,讓不少人質疑到底還有多少受害者,讓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吳沛憶怒斥「建議直接斷根吧」。對比性騷事件,過去朱學恒發文喊話要讓妻兒幸福的「男子漢承諾」如今格外諷刺,而他靠著youtube直播贊助光5月賺進71萬,也讓人狂酸吐錢出來「還敢拿啊」!事發當下朱學恒正巧在直播,那180秒的「翻車畫面」一旁立委反應也成為焦點。
日期:2023-06-09
法庭上,兩姊妹不甘心的表示,母親去世後哥哥拿出母親留下的遺囑,裡面宣稱「姊妹倆未曾扶養我,且基於媽媽的立場,那些財產是蘇家祖傳的,我有責任傳承,所以我不打算傳給女兒,要把內湖的3棟房子全部留給獨子蘇長翔。」
日期:2023-06-09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一間知名牛肉麵店,日前遭外送員錄到用「抹布水煮麵」,當影片一曝光,業者立刻出面喊冤,澄清是在收尾「準備換煮麵水」。未料到外送員在深夜再度放上完整版的12分鐘影片,狠狠打臉店家的說法,從影片可清楚看到,店家不僅未換水,一直到該外送員離開前都還在煮,煮完還裝進碗裡,「根本沒有什麼換水一說」。北市衛生局周五(6/9)表示,已經於6/5、6/6前往業者事發分店及總店查核,查核結果該分店未投保產品責任險,總店部分未依規定標示牛肉及豬肉原料原產地資訊及使用基因改造食品未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已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及25條規定,北市衛生局依同法第47條規範已分裁罰分店及總店各3萬元罰鍰。衛生局表示,現場衛生查核結果,該分店已暫停營業,惟依據媒體提供之影片,該分店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規範準則,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業者改正不得再有類似行為,並列管該業者於其復業後不定期進行稽查,若再查有相同情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另外,總店部分現場查有部分衛生缺失、未更新食品業者登錄資訊及食材供應商來源資料不完整,已開立限期改正單,若屆期複查未改善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及第48條處3萬至300萬元。(原文刊載於2023-06-05 11:31,更新時間2023-06-09 10:41)
日期: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