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立法院週二(5/30)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以及相關行政機關與團體提供寶貴的修法意見,使修法作業順利完成。林右昌表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63條,修正重點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日期:2023-05-30
為調整為連休,今年2023年補班日多達6天,讓不少上班族「心好累」。行政院長陳建仁周四(5/25)拍板「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含彈性調整放假及連假規劃)」報告案,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據此,2024年的連續假期將有4個,分別是開國紀念日的3日(2023/12/30至2024/1/1)、農曆除夕及春節的7日(2/8至2/14)、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的4日(4/4至4/7)以及端午節3日(6/8至6/10)根據新規定,2024年的2/8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適逢周四,將調整為放假日,於2/17周六補班,農曆除夕及春節(2/9周五至2/12周一),因碰上2日例假日,於2/13周二至2/14周三補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毋須調整。陳建仁裁示,今年彈性放假及補班多達6次,經討論與綜整各界意見,將彈性放假調整放假範圍,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盼盡可能減少調整放假及補班次數前提下,期以民眾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進行調整。
日期:2023-05-25
昇陽建設整合8年的台北市士林區福林路海砂屋「雙溪花園別墅」今日(5/23)舉行拆除典禮,儘管很多建商已對都更案不抱希望,昇陽建設總經理魏岱霖強調,「都更案仍是我們土地開發的重要來源」。25年來已完成12件都更案,目前還有8案整合中,地點涵蓋重慶北路、松仁路、永吉路力霸皇家社區、德行東路、光信公園等地點。
日期:2023-05-23
公私併首例通過!台科大與華夏科大兩校進行整併,教育部今(19日)證實,已經審核並通過兩校整併計畫書,「沒有額外增加條件」,全部依照兩校提出計畫書內容通過,肯定對華夏師生的安置方案,昨天已經將公文發給兩校,希望這次「公私併」的整併案能提供其他私校參考;華夏科大也表示,最快這一兩天就會宣布112學年度停招,115學年度結束後停辦。
日期:2023-05-19
迎戰淨零賽局,將挑戰轉為商機尤為關鍵科技投入更是邁向淨零排放的基礎,工研院「ITRI NET ZERO DAY-打造淨零時代競爭力」論壇暨特展解鎖零碳排關鍵密碼、打造減碳產業鏈、發展永續供給與需求平衡、建立資源循環零廢棄,全面提供產業邁向淨零碳排的突圍對策與關鍵解方,邁向永續的未來。
日期:2023-05-19
520農民運動即將滿35周年,立法院院會周二(5/16)三讀通過「農業部組織法」,將負責辦理全國農業、林業、漁業及蓄牧業行政業務,並掌理農業政策與法規規劃、研擬、管理、監督等10大事項,下轄8個三級行政機關(7署1中心)以及7個三級試驗研究機構。
日期:2023-05-1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週五(5/12)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次修正草案從4月6日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僅短短1個月餘即三讀通過,顯示政府除科技硬實力,也高度重視國家文化軟實力應加以推升動能的急迫。
日期:2023-05-13
藝文表演等「黃牛票」現象猖獗,立法院周五(5/12)於院會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若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將可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若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掃票),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此外,修法也鼓勵民間擴大投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適用對象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除常見以公司或事業為主體外,更加入符合影視音實務的專案型投資。持股時間亦由3年放寬為2年,事業最高抵減率20%、個人最高減除率50%等,實施年限達10年。
日期:2023-05-12
行政院周四(5/11)核定「亞灣智慧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亞灣2.0)」計畫,從原本預計5年投入106.64億元擴增為7年170.39億元,預計吸引550億元投資、帶動2200億元產值,並孵育至少200家新創、創造4200個就業機會。
日期:2023-05-12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有價證券」的爭議延續多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主張,TDR原來股票是外國股票,且投資TDR必須同時遵守外國、我國法律,類似「第二上市」,因此定性上同時兼具外國證券與本國有價證券性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認為,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下稱「900號函釋」),被金管會作為核定之前的TDR為「證交法」核定「有價証券」依據。但在該函釋本身並沒有核定的意義,更無概括核定的意義,僅止於重申證交法第6條的意旨,亦即要求外國有價證券來台須遵照我國「證交法」規範而已。
日期: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