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任內利用發包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機會,與妻舅簡瑞祺向承包商收取回扣,被認定涉犯111罪,案經多年審理,已有17罪判刑16年6月定讞,更二審認定李朝卿收取回扣88次、金額達530萬餘元,依81罪分別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累計刑期超過40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