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死刑犯主張更二審上訴最高法院後,都由同一法官審理,以致被判死,質疑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解釋,憲法法庭今判條文合憲。憲法法庭僅認為法官於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判,刑事訴訟法未明文規定,2年內應修法明定法官迴避事由。(今周刊編按:法務部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日期:2023-08-14
一名在日本政府經濟產業省工作的跨性別公務員,因為在職場使用女廁遭到設限提起訴訟,經過一審勝訴、二審敗訴,最高法院今天做出國家處置違法的判決。
日期:2023-07-12
一個LINE貼圖竟衍生勞資糾紛!一名王姓男子透過人力銀行應徵建設公司的工地主任,但工作表現不符公司預期,公司認為王男誇大過往工作經驗,於是僅僱用他2個月後就請他走人;公司事後傳LINE通知已將當月薪資、資遣費3520元匯入帳戶,王男回覆「饅頭人比讚」貼圖,因此認為他同意解僱,沒想到隔年王男卻告上法院,主張解僱不合法。貼圖讓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判決表示,饅頭人貼圖只是代表呼應、知道公司匯款之事,王男沒有表示其他意思,因此不能認定他同意資遣;而建設公司上訴高院後,雙方已達成和解。
日期:2023-07-06
擁5億元身價的台中市18歲賴姓高中生,在登記結婚2小時後突然於夏姓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由於賴母懷疑兒子生前遭下藥再推下樓致死,控訴夏男謀財害命,揭露這起錯綜複雜的家庭關係,引起社會矚目。案經追查1個多月後,週三(6/21)宣布偵結,遭檢方依殺人罪命30萬元交保的夏姓配偶不起訴,依涉嫌偽造文書起訴,夏姓配偶父親涉犯殺人罪也不起訴。台中地檢署提出4大事證,認定配偶夏男「假結婚」,第一、經調查數位鑑識、通聯記錄、行車紀錄器等,發現夏男與死者賴姓高中生幾乎毫無交集,2人根本沒有感情基礎;第二、根據賴男高中輔導紀錄,他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並因此接受輔導,認為賴生性向應非同性伴侶。第三、檢察官調查2人結婚過程,發現結婚證人是夏男在路上隨機找的,證婚人甚至不清楚是誰要結婚;第四、夏男與賴生結婚是人生大事,但決定之倉促,雙方家長完全不知悉2人婚事。根據以上4點,檢方認定夏男與賴生「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因此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向台中地院提起公訴。對於此案件也相當關心的法醫高大成,上午回應「早知會如此,會和律師好好研究偵結內容後,一定聲請再議。」
日期:2023-06-21
立法院將召開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預計19日舉行公聽會、2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詢答,21日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議程序還未展開,朝野黨團已先為了體制問題隔空叫戰。
日期:2023-06-16
法庭上,兩姊妹不甘心的表示,母親去世後哥哥拿出母親留下的遺囑,裡面宣稱「姊妹倆未曾扶養我,且基於媽媽的立場,那些財產是蘇家祖傳的,我有責任傳承,所以我不打算傳給女兒,要把內湖的3棟房子全部留給獨子蘇長翔。」
日期:2023-06-09
一八四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人像畫家摩斯利用自製的小型電報系統,為通訊新時代揭開序幕。摩斯的求學之路跨足多元領域,但他從不依所學專業定義自我,才能實現傑出的發明成就!
日期:2023-06-07
總統府今天公布4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兼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國立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陳忠五、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尤伯祥,均具法學專業素養。
日期:2023-05-30
基隆某高中營養午餐麵包出現會蠕動的活蟲,引發食安疑慮,檢廉昨搜索供應食材合約廠商「龍昇蔬果行」,約談呂姓負責人、某國小約雇林姓營養師、供應商等12人,查出蔬果行涉嫌偽造產銷履歷標章詐領近百萬元補助款,卻提供過期食材給學校,昨晚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偵辦,7人今天凌晨分獲20到5萬元不等交保。
日期:2023-05-26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國務機要費等案,因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判決免訴,但吳淑珍、陳致中以及黃睿靚3人部分,最高法院週三(4/26)駁回陳致中、黃睿靚的上訴定讞,陳致中犯下洗錢罪判刑1年。近期必須入獄,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黃睿靚判刑10月、宣告緩刑4年,而吳淑珍被判處2年徒刑撤銷發回更審。陳致中遭判刑定讞後,將失去目前的高雄市議員資格。高雄地檢署也發出傳票,通知陳致中5月11日下午3點30分雄檢報到後發監執行。對此,陳致中在臉書表示,「今年母親節(5月14日)無法陪媽媽一起度過,但我的心與她相連在一起,非但沒有變遠,反而更加靠近,最放心不下的是媽媽孱弱的病體。」陳致中4/27也曾在臉書貼文表示,「我的床頭桌放著媽媽與我的合照,政治車禍導致她半身不遂坐在輪椅上將近四十年,劇變發生的那一年,我剛進小學讀一年級,媽媽拚了老命從鬼門關前回來是放不下稚嫩的孩子」。「樂觀堅強的她總是自嘲,這是被判無期徒刑而且不得假釋,每當我聽到這句話卻心如刀割,我深知這麼漫長的歲月裡,她必須忍受多少肉體、心靈與精神上的折磨與痛苦。而且她更對官司無辜牽連下一代感到非常自責,如果這是老天的旨意,如果這是宿命的安排,17年前的事情,為人子者為母受罪責,致中心甘情願,沒有怨悔,這或許是回報養育之恩唯一的方式。」(原文刊載於2023/4/26,更新時間為2023/5/3)
日期:202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