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以證券分析師的眼光,親身勸告股民「不要總想在股海打帶跑」。身為中國第一分析師,他也曾像其他業內人士一般,追捧趨勢預測、個股研究,他以個人的經驗,告訴大家「不要做短期投資」。很多人都認為短期投資更靈活,當局勢不對時,可以隨時賣了就跑。不過,短期投資是賺取其他股民的錢,長期看下來,這終究是一場零和遊戲,不是賺走其他人的錢,就是被其他人賺走自己的錢。頻繁進出股市,還有可能會錯過股價上漲的大波段,或者在該跑時來不及,跌了一段後反而捨不得逃,想等股價回漲,於是慘遭「套牢」。反觀上市公司董事,因為他們的股票買賣受到限制,反而更容易因此賺到股票利得。他勸告股民,要慎重的做好股票研究後,才進場買進,這樣就不會因為股價一時的波動而人心惶惶。做過萬千嘗試,他為何不推「價值投資」和「企業研究」? 既然如此,那是否該學習做價值投資或成長型投資呢?事實上,身為一位分析師,作者也曾崇尚價值投資,企圖找到能持續看漲的潛力股。然而,他卻並不打算把這種投資方式推薦給一般散戶。除了曠日廢時以外,價值投資和企業研究都有著各自的局限和盲點。價值投資容易遇到價值陷阱,買到自以為便宜的股票,結果卻無法創造相應的績效,股價遲遲沒有起色,導致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想靠企業研究來找到一支高成長的好股票,也未必順遂。因為,成長率高或許只是假象,實際上股東未必能因此獲得高收益……何況一般散戶總是忙碌,根本沒有多餘時間進行這些分析研究,因此容易道聽塗說,一知半解就貿然投資,當股價出現波動就會容易心慌意亂,即使投對標的也往往因此功虧一簣……為何他最終導引出的結論是「指數投資」?打滾股市十餘年,反覆閱讀、思考和推翻自己過去的作法後,他要告訴散戶:做指數投資,才是最實在的方式。
日期:2023-08-30
(1393今周刊)在當前全球「去中化」的趨勢浪潮下,跨國公司正積極重塑供應鏈,而坐擁全球第三多人口的東協,已日漸成為「中國+1」的必修顯學。《今周刊》採訪團隊走入東協現場,親眼見證近年台商與國際大廠的遷徙布局,亦深度拆解不同國家各自主打的產業定位。一趟東協之行,一幅替代中國的「製造新強權」圖景正在成形,而台商大軍的機會與挑戰,也逐漸清晰。
日期:2023-08-30
「有個追求我的科技新貴,之前送了我一間套房……但我們後來沒有在一起,他要求我把房子還給他。我想,送我的東西,不就是我的了嗎?怎麼可以這樣出爾反爾?」「請問他將這間房子送給您時,有說什麼嗎?」「他是有說那房子就當作我們結婚後愛的小窩……」「嗯……所以,他有提到這個房子是打算作為你們婚後的住所?」「可是我連交往都不想,怎麼可能嫁給他呀?」「還有幾個男生也在追我,他們也都會買東西給我,像是名牌包包、名牌手錶這一類的。然後,他們都覺得送我禮物,我就得和他們交往。見我沒有答應,其中幾個小氣鬼就要我把東西還給他們。我可以不還吧?」
日期:2023-08-28
投資工具百百種,股市算是相對進入門檻低的投資工具。台灣坊間投資工具像是,股票、保險、定存、基金、期貨、債券、黃金..等,各有各的支持者,尤其台灣最暢銷理財書籍,前幾名幾乎都是寫教人投資股票的書籍,像是技術線型分析、炒股大全、輕鬆賺股息股利..等。而房地產卻始終不是小資族會去考慮的理財工具,因為人們始終覺得投資房地產是需要足夠的資金,再加上房地產的變現性較差!故而選擇變現性快的股票做為首選!
日期:2023-08-28
孩子出生後,教養議題經常是夫妻關係的一大挑戰,此時也是離婚率的高峰期。此外,婆媳關係也是婚後容易遇到的婚姻問題,亦是伴侶諮商中常見的議題之一。當先生無法在媽媽與太太間扮演合適的角色,便可能使婆媳問題成為未爆彈。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累積下來,也會讓衝突越演越烈。
日期:2023-08-25
文化部22日宣布新人事,原任常務次長李連權調任行政院顧問,職缺由現任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長徐宜君升任;原任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長曾金滿升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副主任,職缺由現任藝術發展司副司長吳宜璇升任;人文及出版司長陳瑩芳請調參事,原職由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副主任楊婷媜陞任。
日期:2023-08-24
面對中共不斷放出和談謠言,蔣經國始終未發一言,不發表聲明、也不做公開回應,他認為「在此一政治鬥爭中,以根本置之不理為上策」,「否則搭上了一點,共匪就認為有機可乘」,擴大事態、迷惑世人,他要「以事實來說明吾人堅定而毫不妥協之反共立場。」
日期:2023-08-24
臺南淺山地區,雖距離臺南市區也不過一小時多的車程,但對於生活在當地的鄉親而言,不可能為了買一瓶醬油、一包泡麵就特地前往市區採買。即使是已有超商進駐的南化區,街上仍保有數家開業已久的雜貨店。其中,「春香購物商店」的經營者-王能資女老闆,是從金門遠嫁到這裡的媳婦,對她而言,在臺南偏鄉經營一家曾是餅舖的雜貨店,是既陌生、又有點熟悉的生活。
日期:2023-08-24
我國民法有規定所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49民法第1030-1 條),這個請求權讓夫妻任何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一方死亡、離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於扣除婚後債務後如有剩餘,則財產少的一方就可以向財產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日期:2023-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