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產業無需分數位不數位,以前台灣主要的內容產業有三:音樂、電影與遊戲,這三項裡,發展成較具一個產業模式的首推音樂,因為台灣的音樂產業在華人地區具有絕對的影響力與文化優勢。其次是遊戲,但是台灣過去在遊戲的著力點比較少,產值也不大,近年來興起的線上遊戲也沒有抓住市場機會,而且題材尚未國際化。最後就是電影,不過台灣的電影產業很可憐,拍部兩千萬元預算的片子就算很貴了,雖然如此,未來台灣的內容產業發展較有機會的還是這三項。
日期:2004-10-14
過去,台灣素有「海盜王國」之稱,只要有利可圖的商品,無論是名畫、珠寶、軟體,還是股票,仿冒問題層出不窮,警政單位抓不勝抓,不僅破壞真品的商譽,更大大打擊了原創者的智慧財產。
日期:2000-09-28
美國,對於智慧財產權一向採取著強勢的捍衛態度,因而成為育成創意與發明家的沃土;矽谷,做為領導美國與全球資訊科技發展的重鎮,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程度更深。事實上,在矽谷每年申請的專利案有上千件,顯然每家公司都將專利權視為公司的主要資產。但弔詭的是,即使這些公司如此重視專利權,但侵權糾紛卻不斷發生。
日期:200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