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注意了!新北市環保局公告自今(113)年4月起,民眾7大類回收物應確實分類並分開單獨回收,且須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之塑膠袋裝,避免摻雜垃圾或非回收物品。上述回收物新規在去(2023)年9月12日就已公告、10月1日生效,設緩衝期6個月,因此將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若民眾未依規定落實分類回收,將根據《廢棄物清理法》,最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原文刊載於2024/02/01,更新時間為2024/04/01)
日期: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