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事件時有所聞,不論是豪門還是平民老百姓,談「錢」就是考驗人性的時刻。國稅局就分享1個案例,1名父親在2023年間將名下台北市房地公告現值計1500萬元贈與兒子,完納贈與稅125.6萬。然而兒子在拿到受贈房地後,一改先前孝順恭敬有禮態度,經常頂撞父親,還出惡言侮辱,父親身心受創,後悔贈與房地,欲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這時該怎麼辦呢?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指出,如果第1代送房產給第2代,除非第2代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如不肖子對父母家暴,且傷害罪成立,法定可以撤銷;否則一般贈與若無正當事由,恐怕很難拿回來。
日期:2024-07-19
單身女性千千父母均在早年過世,從小由哥哥嫂嫂扶養長大,不料成年後哥哥也車禍身亡。千千看報導發現,許多單身人士死後財產被充公,若要避免這個情況,可以怎麼做?她能把遺產分給嫂嫂和姪子嗎?
日期:2024-07-10
行政助理阿楓向來兢兢業業,工作認真,但最近不知怎麼,看起來總是一副心不在焉的樣子。「我和女友因為彼此對未來的規畫很不同,所以協議分手。不過在一起太久了,銀行裡的錢早就分不清楚誰是誰的了。況且,我們原本有結婚打算,去年就以她的名字先登記了一間公寓。房子是我看的,目前產生的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付的。問題是,她現在主張房子是她的,如果我要這間房子,還要付錢向她買。」
日期:2024-03-14
有時候我們會為了節稅而做了錯誤的規畫,誤入補稅罰鍰的窘境,但不用擔心,《民法》及稅法常有反悔機制。《民法》第408 條第1 項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分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日期:2023-12-06
過去常聽到父債子償的故事,例如孩子一出生就背負父親幾千萬的債務,永無翻身的一天。這件事在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改成「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全面限定繼承)後就不再發生了。當時民眾一片叫好,認為是德政。然而律師看過太多誤會此制度的當事人,以為從此限定繼承不用辦,後悔當時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即限定繼承),緣由為何呢?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讓律師說明清楚!
日期:2023-08-31
「有個追求我的科技新貴,之前送了我一間套房……但我們後來沒有在一起,他要求我把房子還給他。我想,送我的東西,不就是我的了嗎?怎麼可以這樣出爾反爾?」「請問他將這間房子送給您時,有說什麼嗎?」「他是有說那房子就當作我們結婚後愛的小窩……」「嗯……所以,他有提到這個房子是打算作為你們婚後的住所?」「可是我連交往都不想,怎麼可能嫁給他呀?」「還有幾個男生也在追我,他們也都會買東西給我,像是名牌包包、名牌手錶這一類的。然後,他們都覺得送我禮物,我就得和他們交往。見我沒有答應,其中幾個小氣鬼就要我把東西還給他們。我可以不還吧?」
日期:2023-08-28
蔣介石的養子蔣緯國將軍生前居住的外雙溪別墅,自16年前蔣家後代第一次開價求售後,歷過多次轉手,新屋主再度以4.7億的天價想賣。負責銷售的住邦佳士得國際資產董事長劉陳傳說,曾有3位富商想接手,但又覺得「太敏感」而未下決定。
日期:2023-08-11
楊揚贈與一間別墅給其長子楊光,因楊光無固定工作,無法負擔受贈別墅的銀行貸款,以致被稽徵機關核定500多萬元的贈與稅,楊揚想撤銷對楊光的贈與,但不知該怎麼辦理撤銷手續?
日期:2023-08-10
王伯伯是被女兒推著輪椅進我辦公室的,但聽說在中風之前,他也是叱詫風雲的一位老闆。
日期:2023-08-10
曾小姐是獨生女,由父親獨自撫養長大。父親因病過世之後,她是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繼承了父親的存款500多萬元及多張股票。曾小姐的祖母不滿兒子的遺產全部由孫女繼承,便提出告訴,說兒子的存款及股票其實全都為她所有,是她以兒子的名義借名登記。如今兒子過世,這些存款及股票應返還於她,不應由孫女全部繼承。阿媽竟會跟孫女爭產?令人不免懷疑:「哪有這麼誇張?」是的,在我執業的這些年裡,就遇過很多客戶因為贈與、遺產等財富傳承及稅賦問題前來諮詢,為了遺產,彼此從親人變仇人的也不算少。很多家庭真的為了一棟房子、一塊土地、一張保單,甚至一小筆存款,母子交惡、兄弟互告;也有長者提早安排好財產分配,子女們卻在拿到房子土地後,就把老父老母棄之不顧,看了令人心寒。
日期: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