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制實施至今,已經邁入第3年,只要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2016年1月1日後出售者,都必須申報課徵房地合一稅。
日期:2019-10-02
林媽媽年約70歲,3年前因身體不舒服去看醫師,沒想到竟然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林媽媽有感於恐不久於人世,大兒子也告訴媽媽,自己願意好好照顧媽媽的餘生,而為避免未來兄弟姊妹之間為了房產分配起衝突,因此請媽媽把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給自己!林媽媽也就同意了大兒子的提議,接著大兒子就找了代書辦好房產的過戶,且為避免其他子女認為林媽媽偏心,因此她就沒有告訴其他孩子!
日期:2019-09-27
台灣人習慣有錢的時候購置房地產,作為資產配置的一部份,之後再將房產贈與給子女,以達成傳承和節稅的效果,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直言:「這想法很雷!」因2016年房地合一新制上路之後,贈與房地產給子女,不一定能省到稅。
日期:2019-03-22
奢侈稅即將退場,房地合一新制明年即將正式實施,年底前取得房產仍然可以續用房地分離舊制,新制、舊制與奢侈稅,究竟哪個影響比較大?賣屋是年底前賣好還是明年再說?如果舊制最便宜,怎樣才可以繼續適用舊制?
日期:2015-11-12
13年前,我借了大哥100萬元繳房貸,但後來他不認帳,而且在死前還把唯一房產用贈與方式留給大嫂,我能跟大嫂追討那100萬嗎?我手邊有的是自己存簿的交易紀錄與當初受理房貸銀行的入帳紀錄,這可以當證據嗎?
日期: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