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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訊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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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曹興誠遭列台獨頑固份子,反告「國台辦雙寶」恐嚇!中配遞補當立委:國家認同不清「沒資格」

中國國台辦將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列入「懲獨名單」,曹興誠周一(11/11)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對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等提出刑事自訴,指控兩人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記者會後,其律師團赴北院完成法律程序。曹興誠強調,他放棄新加坡國籍、拿回中華民國護照已有2年,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他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獨立及民主自由體制。他說,正式提告後,將來法律結果會怎樣是一回事,但他要堅持立場、堅持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你一個外國中共國,無權恐嚇我,無權影響我們的生命安全、自由」。另外,民眾黨不分區名單排第15名的中配李貞秀,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國籍立委,因此陷入尚未放棄國籍爭議。曹興誠認為「國籍不清」、「對國家認同不清」不應當進立法院,且許多立委拒絕參加總統就職典禮,卻跑去北京朝拜中國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者,都是沒國家認同的人,不應有資格擔任立委。至於美國前總統川普將重返白宮,曹興誠指出,美國兩黨唯一共識是圍堵中國、不能讓中國繼續擴張。他認為川普雖「講話可能不好聽」,但相當堅決維護美國利益。他強調「自助才有人助」,台灣人應要有信心且團結,若自己要和中國統一、搞大中國民族主義,就是「自作孽不可活」。

日期:2024-11-11

國際總經

美國司法部將祭懲罰架構 Google十二月可提自處方案 谷歌遭判「壟斷」 恐分拆 科技龍頭全發抖

法官白紙黑字認定「谷歌是獨占者」,美國司法部已遞交懲罰架構,具體方案會在兩個月之內提出,然而科技巨頭壟斷情況交錯複雜,大刀砍向谷歌,蘋果將是第一個受害者,而且幾乎不會有競爭者受益。

日期:2024-10-16

政治社會

「橘子」許芷瑜被爆是柯文哲帳房,奉命逃日本「保護身邊的錢」?不法利益111億僅查到210萬可判罪?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越來越多金流破口浮現,檢廉追查後鎖定全案關鍵人物,綽號「橘子」的柯文哲貼身帳房許芷瑜,已經在8月底前奉柯之命緊急出境到日本,柯還交代「要保護好身邊的錢」,如遲不回台到案說明恐面臨通緝。此外,週刊也爆料一段對話,已認罪行賄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心腹朱亞虎,向柯文哲的大掌櫃李文宗說,「小沈(沈慶京)很小氣,7人210好了,感謝560」,李文宗也隨即回應「謝謝將軍」,這段過程被視為沈與柯從期約到收受賄賂的鐵證。熟悉政治案件的律師黃帝穎分析,法院裁定扣押圖利京華城不法利益111.7億元,百億圖利案只查獲收賄210萬,確實不成比例,但司法實務對收賄罪的認定,不需查獲全部不法利益,只查獲部分金錢,仍足以定罪。柯文哲前幕僚吳靜怡爆料許芷瑜家境富裕,是柯文哲個人相當依賴的對象,她也呼籲許芷瑜,「就好好回台灣接受調查吧!如果搞到被通緝就太不值得了。」針對鏡週刊關於許芷瑜的報導內容,台北地檢署表示,經查目前許芷瑜的涉案情節及於案件中的角色,仍待調查釐清,請外界勿恣意揣測。據了解,檢廉掌握到許芷瑜已出境至日本,仍透過多種管道聯繫。

日期:2024-10-08

政治社會

柯文哲羈押滿月,鋼鐵小草們土城看守所送暖!律師:拒絕出庭面臨3大法律後果「恐被從重量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容積率案,10月1日他拒絕提訊出庭引發討論,熟悉政治案件的律師黃帝穎受訪分析柯文哲拒絕出庭將面臨「三大法律後果」。其中就包括法院可能因為柯文哲犯後態度不佳,而做出「從重量刑」的判決根據。民眾黨宣布,10月於各縣市舉辦6場戶外演講,地點遍布北部到南部甚至金門,就是追求台灣的司法正義,不容多年捍衛的民主價值被踐踏,聲援正被羈押禁見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鋼鐵小草們則是在社群發起於10月5日到土城看守所舉牌聲援柯文哲。

日期:2024-10-04

政治社會

柯文哲拒絕出庭應訊,是因為心虛?律師:只要行賄者認罪,收賄者幾乎都會被重判…民眾黨這樣說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圖利京華城容積率相關弊案,台北地檢署週二(10/1)第5度提訊柯文哲盼釐清案情,不料法警前往看守所時,柯文哲突然表示不願出庭應訊,將擇日再行提訊。由於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前北市府兵役局局長朱亞虎日前已認罪,熟悉政治案件的律師黃帝穎受訪表示,實務上一旦行賄者認罪,收賄被告(指柯文哲)應自知大勢已去,因此心虛拒絕出庭,或是到庭無言以對,都屬常見。「從過去案例來看,只要行賄者認罪,收賄者幾乎都會被重判。」對此,民眾黨表示,目前柯文哲只能透過律見,黨內不清楚實際狀況,他們也是透過媒體報導才得知柯文哲出庭的狀況,「但相信主席有一定的理由,才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日期:2024-10-01

政治社會

曝光「小沈1500沈慶京」涉洩密?多位記者遭傳喚!北檢:來源絕非來自檢廉調法院…究竟哪來的?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禁見,日前包括「三立新聞」、「鏡週刊」、「菱傳媒」等多家媒體報導,柯文哲遭查扣的USB中有「小沈1500沈慶京」紀錄,台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洩密罪,週一(9/16)上午傳喚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到庭說明,庭訊約1個多小時結束。北檢指出,近日媒體報導的消息來源均非來自地檢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之情事,請外界別再以臆測測、捕風捉影之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另外《鏡週刊》16日也發聲明證實,有兩名撰稿記者於上週四(12日)下午以證人身分應訊,並堅守媒體天職,保護消息來源,不但未透露爆料者身分,亦未交出手機,偵訊歷時一個半小時才結束。

日期:2024-09-16

政治社會

影/時隔6天再見柯文哲,手上銬穿黃色囚服+藍白拖⋯北檢首次提審要釐清和沈慶京、應曉薇彼此間「這關鍵」!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週二(9/10)檢方提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問訊兩小時後還押,下午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文哲身穿黃色POLO衫囚服、戴口罩,穿藍白拖鞋,戴著手銬隨其他人在法警戒護下依序進入地檢署。法界人士分析,有可能是要追查週刊爆料的多筆不明金流,或是柯和沈慶京是否有期約,並且釐清柯文哲、彭振聲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間的聯繫,是否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傍晚5點多,柯再搭乘囚車還押台北看守所。

日期:2024-09-10

金融

吳東亮妻彭雪芬、魏寶生、洪士琪等被告背信…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動手!告訴狀寫什麼?公司回應了

新光金創始三大股東家族之一林登山長孫、大台北寬頻董座林伯翰,不僅在日前即向媒體表態力挺中信金,週二(8/27)晚間傳出林伯翰發出刑事告訴告發狀,指控台新金董座吳東亮妻子彭雪芬,以及新光金控現任董事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等人涉特別背信罪。對此,新光金28日中午以重訊回應此控訴表示:「均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台新金則在28日傍晚回應,指吳東亮與彭雪芬均恪守法令,且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並強調法人董事嘉浩公司、彭雪芬均未擔任新光金董事,自然也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

日期:2024-08-28

政治社會

面紙900萬、衣服千萬…柯文哲:應該還有菜瓜布!陳佩琪用兒名開公司說法大轉彎:他自己開戶犯啥法?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政治獻金案,前黨工、廠商相繼出面爆料,媒體人質疑光是面紙費就要900萬,衣服花1100多萬元。對此,柯文哲週五(8/16)受訪表示,單一面紙應該不會這麼多,應該還有菜瓜布等其他用品,況且全台灣的志工都幫忙發面紙,若全部計算數,量應該不小。而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之前自爆用兒子名開公司,她今天生日卻是說法大轉彎,不認冒名之事,而是改稱兒子已經成年,自己走入銀行開戶,取名和自己所學有關的公司名字,請問這犯了哪一條法律?民眾黨中評會週五將開會討論政治獻金風波的黨員懲處,曾為柯文哲心腹的台中市府顧問蔡壁如呼籲黃珊珊要負全責,柯文哲則說,中評會是獨立機構,到時候就尊重中評會裁決。民眾黨中評會決議,按「中央評議委員會違紀調查執行辦法」第7條規定,將於下週邀請當事人黃珊珊、李文宗及端木正到場說明,後再進行議處。

日期:2024-08-16

政治社會

鄭文燦律師提抗告高院駁回「不准再抗告」!從1200萬交保到至少被關2個月,他發這則LINE成關鍵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