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問一句「那這樣金額是對的嗎?」店家便暴怒回應「你們的錢我收不起」等情緒性話語;遭指控的店家正是位在台南,曾獲米其林必比登(Bib Gourmand)推薦的牛肉湯。顧客憤怒指出,從彰化南下前往牛肉湯名店用餐,卻吃得一肚子氣,顧客批店家不僅出包又態度差,讓人嚥不下這口氣。對此,牛肉湯二代也發聲明自清,指已對顧客道歉,並會針對網路上的惡意中傷,採蒐證和律師討論後續。
日期:2023-04-18
你能想像僅僅只是喝一口啤酒,竟然會導致公司股價下跌嗎?美國跨性別網紅迪倫(Dylan Mulvaney)近期與百威啤酒(Budweiser)合作,拍影片宣傳旗下產品「百威淡啤」(Bud Light),沒想到引發保守派人士抵制,導致百威母公司安海斯-布希英博集團(Anheuser-Busch InBev)股價暴跌近4%,市值蒸發約52億美元(約1600億新台幣)。
日期:2023-04-17
新冠疫情期間,民間人士認為政府官員護航國產高端疫苗,告發蔡英文總統、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等人涉嫌圖利、瀆職等罪,台北地檢署分案查辦62件,昨天全數以查無不法簽結。陳時中在臉書為自己發聲,他說,錯假訊息與病毒同樣危險。
日期:2023-04-15
就像我一再強調的,台灣的疑美論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只是有許多台灣學者們有如此的想法。 更有少數的人膚淺的斷定美國政府對台灣的一切政策都是在為美國軍火製造商推銷武器。以下是我與一位美國同事對於台灣如今的疑美論的綜合看法,供大家參考。
日期:2023-04-15
為洗刷「行人地獄」之惡名,立法院院會週五(4/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包括重新放寬民眾可檢舉項目: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違規臨停,同時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此外,修法也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並大幅提高不禮讓行人之罰鍰金額,未來駕駛位於交叉路口、行人穿越道遇行人未停讓,罰鍰上限將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陽明交大榮譽退休教授張新立對此表示,台灣交通環境最大問題還是在於缺乏人行道,且「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除進行相關修法之外,也應從交通的教育、工程、執法面(3E),以及監理、宣導面集中力量改善,並由地方政府設立示範區一段時間後,讓大眾知道正確的行為,並培養守法的習慣。
日期:2023-04-14
人工智慧 (AI) 聊天機器人 ChatGPT 的母公司 OpenAI 周二 (11 日) 宣布,將提供多達 2 萬美元 (約新台幣 60 萬元) 獎金,給回報系統漏洞的用戶。
日期:2023-04-12
今年初爆發的缺藥問題,至今仍未終結,近一個月內通報短缺的藥品再增上百種。未來如何「對症下藥」,增加國內藥品供應韌性,聽聽專家和學者怎麼說。
日期:2023-04-06
今周刊編按: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提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和2名出軌人夫質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24宣判,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原則上合憲,但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個案過苛則牴觸憲法,須2年內修法。對此,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合憲,法務部肯定憲法法庭維護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用心。至於判決另認為個案過苛而部分違憲一事,法務部也予以尊重,並將依照判決意旨,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積極研議妥為修法。至於婦團則認為,此事已爭議多年,對大法官釋憲角度不意外,符合國際人權準則,但希望配套須做足,要注意未來是否有人鑽漏洞,故意犯下民法第1052條來訴請離婚,如故意外遇、意圖殺害配偶等,不可放任有責配偶,一定要約束。
日期:2023-04-03
高雄某間國小近期舉辦2天1夜畢業露營活動,共計超過300位小五學生參加,沒想到遭投訴負責營隊活動的委外值夜輔導員疑似情緒失控,叫醒上百位仍在睡夢中的學生,到帳篷外罰跪、飆罵髒話,家長痛批校方管理疏失,放縱活動廠商不當管教。事件延燒之餘,校方譴責不管學生是跪1秒鐘或1分鐘都太離譜,並嚴正表明,學校活動不允許廠商對學生不當管教,並要求旅行社給交代,同時校長自請處分。高雄教育局則決定撤換校長,指派督學暫代校長職務;至於委外廠商,也已開除這名體罰學生的輔導員。這名輔導員現在不只遭廠商開除,經高雄市社會局評估後,認定已違反兒少法,也將裁處6萬至60萬元之罰鍰,並得公布姓名。
日期:2023-03-27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日期:202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