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的工作差別在哪?中央更常需要面對重大的議題,提出新的政策或撰寫資料,需要有更強的論述能力。我個人的公務歷程,前半段都是在地方政府工作,後半段則在兩個中央部會服務。在地方政府的時候,對中央總是有個美好想像,當然也有批判,例如覺得中央「不食人間煙火」、感受不到真正執行的壓力跟問題,儘管如此,很多年輕公務員想必都有著「想調去中央見識」的期待。等我自己真的到了中央之後,才發現中央部會的工作跟原本想像的不一樣;而在中央機關,又看到不少從來不曾在地方政府服務過的長官同事,把地方政府想得無遠弗屆、觸角無所不及,明明同樣是公務體系,竟然兩者之間都對彼此有些奇妙的幻想。這一段除了寫給剛考上高、普考正要選填志願,對於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不知道如何抉擇的人,也寫給想從地方進中央、或從中央商調到地方的人。
日期:2024-04-23
藝人黃子佼深陷兒少性影像風暴,各界關注性勒索與性私密影像議題。社群媒體巨擘「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周五(4/12)宣布測試新的防護工具,將在旗下Instagram訊息中測試「裸露影像防護」功能。首先,為避免青少年與不想要或有害的人互動,Meta預設更嚴格訊息設定,防止未聯繫過的陌生人直接傳送訊息。其次,Instagram將測試全新「裸露影像防護」功能,在偵測到裸露影像後將模糊處理,其中未滿18歲青少年訊息設定將預設開啟。Meta說明,該功能不僅將防止用戶直接看到陌生人寄送裸露圖像的性騷擾,也鼓勵人們在發出自己或分享他人裸露影像前審慎考慮。此項功能在完整測試後,將推廣至台灣正式上線。
日期:2024-04-12
日前立委質詢「不適當凝視」是否構成為性騷擾的標準為何?建議勞動部應該列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勞動部長回應表示應以「被害者感受」為主,並以被害者並綜合判斷,日後將有更多宣導資料,並用淺顯的文字訂定指導手冊,提供各界參考。到底什麼是「不適當的凝視」?老闆、主管或同事用眼神緊盯女性同仁的胸部,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是否需要舉證證明?成為爭議話題。
日期:2024-04-01
今周刊編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去年6月在臉書揭露,曾遭名嘴朱學恒在飯局上2度強吻性騷擾,朱學恒更嗆說「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引起各界議論。朱學恒為自清,到台北地檢署「自我告發」,北檢去年10月偵結,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週五(3/29)判決出爐,朱學恒遭判刑1年2月,全案還可上訴。對此,鍾沛君回應,事實只有一個,司法終有正義,今天的判決,恐怕還不是這場奮鬥的終點,民事求償她也會繼續堅持,希望這個小小勝利,能給予所有受過委屈的靈魂勇氣與希望。而朱學恒稍早發出聲明表示,本案訴訟至今,雖讓本人感到失望,並有遭到汙衊之感,但對本人而言,仍是很大的學習和省思。未來,本人仍會坦然面對,並爭取透過司法途徑,讓自己洗刷冤屈,恢復清白。
日期:2024-03-29
最近引起熱烈討論的日劇《極度不妥!》,描述一個口無遮攔的昭和大叔穿越到38年後的現代,遭遇各種衝擊和代溝,藉由古今時空差異,在笑鬧中對性平與世代議題展開反思。
日期:2024-03-22
在台中,除了圖書館和連鎖書店,其實還隱藏有各具特色的獨立書店,這些小角落擁有屬於自己的文青氛圍,為城市注入人文溫度。此外,還有7部行動圖書車主動將閱讀資源帶進學校和社區,成為一道行動的文學風景。
日期:2024-03-21
名人出軌、政客失言、Me Too風波、Youtuber形象翻車﹍﹍這些本與我們無關的人事物,為何使我們滿腔怒火、忿忿不平,並不斷在社群網路掀起炎上、公審、肉搜等「正義」行動,甚至能令某些人口出惡言、做出人身攻擊,導致戰火愈演愈烈?《正義中毒》作者以腦科學角度解析人類之所以無法原諒他人的思維模式,提出:「正義中毒是大腦的一種機制,任何人都可能陷入此狀態。」
日期:2024-03-18
基隆市長謝國樑因NET東岸商場、競選政見跳票等爭議引發民怨,基隆民間發起「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罷免市長謝國樑連署,雖已跨過第1階段的3080份數,仍持續收件,累計超過4千份。謝國樑回應,他會努力、誠懇做好各項市政工作,並預告今(15)天將公布電動車新方案。
日期:2024-03-15
台股近日表現火燙準備叩關2萬點大關,ETF相關題材也是許多股民關注的重點,其中元大台灣價值高息(00940)發行價1股僅10元,申購階段就引發股民瘋搶,造成不只一家券商緊急宣布停止受理申購。「財經早知道」主持人羅際夫驚呼「瘋了!瘋了!瘋了!」,坦言00940募集金額人生首見,但他回想25年前的怡富大歐洲慘劇,嘆道「今日的業績將是明日的業障」。
日期:2024-03-15
1.保險公司也會想要砍價幫公司省錢,有時保險公司莫名的堅持,反而可能害自己客戶被判刑或負擔更重的賠償責任。2.車禍和解,保險公司有「參與權」,所以即便對方看起來再怎麼有誠意,和解時都請務必通知保險公司參與。3.保險公司並「沒有」和解「同意權」,和解條件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沒有正當理由卻亂砍賠償金仍需負賠償責任,這部分的處理務必看到最後面的說明。
日期: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