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交法」所規範「有價證券」的爭議延續多年,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主張,TDR原來股票是外國股票,且投資TDR必須同時遵守外國、我國法律,類似「第二上市」,因此定性上同時兼具外國證券與本國有價證券性質。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認為,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下稱「900號函釋」),被金管會作為核定之前的TDR為「證交法」核定「有價証券」依據。但在該函釋本身並沒有核定的意義,更無概括核定的意義,僅止於重申證交法第6條的意旨,亦即要求外國有價證券來台須遵照我國「證交法」規範而已。
日期:2023-05-11
國內爆發首宗P2P平台大型詐騙案,受害民眾高達數千人,政府監管機制卻付之闕如,至今各部會權責仍不明,且5年前就有多名立委要求監管,金管會為何不想介入?
日期:2023-05-10
1989年春,年輕的我正身處人生中最悽慘的低谷:銀行帳戶裡一分錢都沒有,未繳的帳單堆得比山還高,而且已經有7年沒有繳過所得稅了。我只想趕緊找個地方躲起來;但當時既沒有錢,也沒有容身之所,於是在28歲那年聲請破產。是什麼引領我走向這悲慘的結局?要從10年前的一個希望講起。當年的我是個初出茅廬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一次參加了一場銷售研討會,也是在那天首次聽到有人將「正向」、「思維」與「態度」3個詞彙搭配使用,用以表達一種概念。也是在那天的會場,我見識到了前所未見的樂觀態度,並在人生中燃起了新希望的火種,這種希望是我的父母(卸貨平台工人與護理佐理員)不曾有過的。我抱著一大疊書與錄音帶離開會場,於深夜回到我的小公寓,開始聆聽、閱讀、編織美夢。那些書籍與錄音帶都提到了同一件事,那就是無論你的野心多大,都要在夢想的彼端訂定清晰且可衡量的目標。當時我亟欲追求更好的生活, 於是在這陰暗的地下室套房偏安的我,拒絕聆聽自我懷疑的呢喃低語,無視理性的聲音,訂定了第一個人生大目標:「在30歲時成為百萬富翁。」我把這句驚世宣言貼在浴室的鏡子上,每個早晨與夜晚都直挺挺地站立在鏡子前宣示這句話,臉上毫無懼色。我感到前途一片光明,沒有什麼事是不可能的。接下來10年我勤奮工作,孜孜不倦地付出了一切,只可惜仍不足夠。本該在30歲成為百萬富翁的我,在28歲時便宣告破產。如果你的職業是律師,宣告破產後你依然是律師。但如果你是一名28歲的中學中輟生,宣告破產後,你不只窮,內心更多了一絲絕望與恐懼。
日期:2023-05-08
被戲稱為政府「發錢條款」的《疫後特別條例》繼全民普發6千現金後,房貸補貼辦法5/3正式公告,只要符合持有1戶、年收120萬元內等4條件,就可在6月提出申請,也納入國宅、勞宅與軍公教住宅等政府擁有債權的房貸戶,首批申請成功者,3萬元最快7月中旬到手。
日期:2023-05-06
大量高速運算的電子產品帶動散熱需求,以導熱介面材料起家的高柏科技,產品獲特斯拉率先採用後,打入其他車廠供應鏈,不畏疫情達到3年成長2倍好業績。
日期:2023-05-04
為持續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環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2.0版今年正式啟航,財政部也刻正進行三項子法修訂作業,若法制作業順利,相關子法規定預計最快下半年陸續上路實施。此次上路的「促參2.0」主要有三大效益, 包括新增公共建設類別,擴大促參案源範疇;第二,引進國際常見之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降低民間投資風險;第三,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可更有效且快速解決履約爭議。
日期:2023-05-02
近期本土電商龍頭Momo併購MyBook,攻入電子書市場。《文訊》雜誌社25日舉辦講座,邀集書店業、出版業者談論當代書業遭遇的挑戰與轉型。Readmoo讀墨執行長龐文真在座談中分享,電子書的讀者對網路世界、時事變化非常敏銳。例如,俄烏戰爭一開打,《阿共打來怎麼辦?》這本書就衝上銷售排行榜,從中也可觀察到台灣人關心的議題風向。
日期:2023-04-27
台灣未來能源的新主力就在海上!今年台灣已有3座離岸風場正式完工,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首期也已完成競標,創下雙重里程碑。台灣唯一本土開發商台亞風能除已取得首期得標權利,更展望2024年後水深超過70米之深海區域,投入深耕浮動式風電技術,並呼籲政府鼓勵多元技術在台生根。
日期:2023-04-27
泰山(1218)週二(4/25)晚間召開重訊記者會,泰山人資管理群總監陳賢文針對近期資產買賣始末,提出5點說明。不過,證交所認為泰山對於細節並未說清楚,且明顯違反公司治理與內控制度、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對泰山重罰250萬元。證交所表示,有關媒體報導泰山支付仲介費8千萬元、購入兩幅畫作7千萬元及為購入30億元土地提供3千萬保證票據等交易事項,查核發現相關交易確實存在。不過,泰山就與寬量國際重要顧問合約簽訂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部分未留存簽核紀錄及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暨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前未有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等,違反泰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因此開罰泰山。另外,證交所表示,依規赴泰山公司查核,執行高流動性資產盤點作業時,泰山公司遲不提供相關資料供核,已限期請泰山公司提供其於4/25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所述的現金餘額70.48億元明細及佐證資料。
日期: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