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原規定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的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上,並予以束縛或定位,現在修改為2歲以下幼童;且逾2歲至4歲以下、體重在10公斤至18公斤以下的幼童,需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最快109年實施。
日期:201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