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企業只要在人力銀行開缺招募員工,有興趣的應徵者投遞履歷後,依上述規定,二者間就有了「勞工-雇主」關係,若有紛爭,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處理。
日期:2019-11-12
勞動部是否曾經思考過,將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認定為雇傭關係後,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全部都要適用勞基法,包括工資、工時、女性夜間工作等,外送員上線但搶不到外送單時,算不算「工時」?
日期:2019-10-17
在勞動事件法未施行前,大部分的勞工面對調動狀況,可能還是會選擇到新職位報到以保住工作,或者乾脆離職另找工作,較少見以法律手段主張自己權益的案例。但明年起,你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日期:2019-10-07
被裁員的員工,除了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並請求雇主繼續給付工資的訴訟外,由於訴訟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終結,但家庭不能斷炊,房貸車貸小孩小費不能不繳,因此勞動事件法第49條特別規定了「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
日期:2019-09-20
勞工阿德要到台北出庭很麻煩,交通費用及委任律師費用都比在南部就近進行訴訟高很多,難道不能讓案件就近在勞工比較方便應訴的法院審理嗎?
日期:2019-08-29
阿德向律師諮詢時,律師請阿德拿出勞動契約,發現裡面有一個管轄法院條款,約定雙方若因勞動契約發生爭議,由A公司總部所在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阿德覺得這樣很麻煩,難道不能就近在南部打官司嗎?
日期:2019-07-25
派遣勞工的勞動條件、待遇、福利等各方面都不如正職員工,因為派遣公司常常用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僱用,導致派遣勞工受僱狀況不穩定,面臨需要常常換工作甚至失業的風險
日期:2019-07-02
獲得新職錄取固然高興,但不要被喜悅沖昏頭,勞動契約條款還是要詳閱,不合理的條款該爭取修正還是要爭取,不要貿然簽名,以免事後懊悔。
日期:2019-06-18
在現行制度下,勞工面對勞資爭議訴訟的困境有四:管轄法院太遠、訴訟成本太貴、審判速度太慢、訴訟專業太難。
日期:2019-05-27
今年二月,香港政府以去年初港人在台殺人案為由,宣布修改《逃犯條例》,草案引起各界質疑,恐淪為政治幫兇,文化人林榮基等已紛紛離開,香港精神恐又遭破壞。
日期: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