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退休制度從2005年7月起,分為舊制與新制,勞工到底屬於哪種制度,與勞工進入職場時間息息相關。每位勞工都應搞清楚自己到底適用新制還是舊制,還是兩種年資都有?差別又是什麼?才能正確理解自己的退休金。
日期:2019-12-26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我兒子大學畢業好幾年了,下班後總是窩在家裡,哪兒也不去,做什麼事情都提不起興趣,連女朋友也不交一個,是不是有什麼問題啊?」在一次課堂上,有位家長問我。「你兒子小時候是不是一直都是你的驕傲?你對他管教很嚴,他從小就很聽話、很守規則,對嗎?」我反問他。「是啊,你怎麼知道的?」她很驚訝地問我,好像我會算命似的。我當然不會算命,我之所以能猜得到,是因為這樣的案例我見的實在太多了,就像網路上有張漫畫描繪的一樣:「你剪了我的翅膀,卻抱怨我不會飛......
日期:2019-12-25
20210417編按: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遭香港法院裁定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刑期。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昨(16)日表示,對於北京當局繼續侵害香港的民主及人權,再次表達高度遺憾和譴責;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今(17)日譴責這項判決是出於政治動機。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被裁定2019年8月18日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院本月16日宣判,黎智英被判囚1年,李柱銘被判11個月、緩刑2年。此外,黎智英又涉「831」非法集結被判刑8個月,兩案同期執行將入獄14個月。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中國一向漠視人權,踐踏香港的自由民主,世界各主要國家已一再加以譴責、抨擊,面對黎智英先生等人定罪判刑,深表同情與遺憾。布林肯也譴責,這項判決是出於政治動機,北京和香港當局針對的只是行使受到保障權利、和平集會與言論等基本自由的香港人。在香港人民回應北京對這些自由與自治的攻擊時,美國將繼續與港人同在,也不會停止呼籲釋放這些因為行使基本權利而遭拘留或監禁的人。-----------------------------------編按:卜大中為前《蘋果日報》總主筆,做了一輩子的新聞工作,歷經《中國時報》余紀忠、《蘋果日報》黎智英兩位老闆。他在黎智英身邊許久,對這個「豹頭環眼,鷹視狼顧,不怒而威」的商人印象深刻,本文為其口述。
日期:2019-12-25
二○一九年五月,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華為祭出禁令,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限制美國企業與華為生意往來。華為董事長任正非的一舉一動成為國際矚目焦點。
日期:2019-12-25
飄著冬雨的周末早晨,宜蘭羅東文化工場舉辦的廚藝競賽與手作市集,仍聚攏不少人潮。廣場中央,名廚江振誠捧起剛示範完成的宜蘭鴨賞關東煮,和在旁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一同展示,圍觀民眾爭相拍照。「勁!(真漂亮)」林姿妙頻頻誇讚,也多次感謝去年移居宜蘭的江振誠來擔任宜蘭食材與廚藝競賽代言人。
日期:2019-12-25
在媒體競爭的戰場上,若只注重收視率,只會徹底斷送批判監督、重視公共性的理念,因此,我不能坐以待斃,必須把我們的歌唱下去。孫石熙曾是MBC當紅主播,卻因領導、參與罷工而被捕入獄,爾後,他帶領JTBC揭發朴槿惠閨密干政、文在寅接班人性侵等重大事件,成為韓國最具公信力的新聞人。本書在韓國出版於1993年,書名正是以蟋蟀嘹亮、不停歇的叫聲,比喻新聞人當無畏權勢、勇不放棄、傳達真相的理念。這是孫石熙目前唯一一本親筆撰寫的著作,2004年後即在韓國絕版超過10年以上,今首度以繁體中文版形式重新問世。孫石熙寫下此書時,正值1992年MBC工會罷工落幕之後,當時孫石熙37歲,他以青年的熱血與對堅持媒體公正性的熱忱,寫下走過的動盪年代及啟發,包括許多韓國歷史上重大新聞事件,以及參與罷工的經歷,堪稱一本韓國近現代史與韓國媒體發展史。無論是過去或現在,臺灣或韓國,媒體受財團、政黨箝制,新聞娛樂化、假新聞等問題幾乎到了每況愈下的地步。藉由了解孫石熙對新聞一路走來的堅持與理想,做為臺灣讀者思考媒體處境與未來的借鏡。
日期:2019-12-23
台南市私立長榮中學今年8月因學生人數減少,學校驚爆資金不足而減薪,今(19)日再傳出學校12月及明年1月發不出薪水,引發教職員工譁然,目前教師會不排除採取相關行動。
日期:2019-12-19
《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時,如果法官認為雇主涉及不當解僱調動,勞工有較高機率可以勝訴,且雇主繼續僱用該員工也沒有太大困難時,可依照勞工提出的聲請,裁定雇主應繼續僱用該名員工並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就是說,能以原職原薪打官司,對勞工而言是相當好的消息,因此《勞動事件法》也被稱為史上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日期:2019-12-17
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