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19年騎乘機車搭載梁姓少女(17歲),途中因未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與林姓駕駛的貨車發生追撞事故,梁女重傷不治。梁母傷心欲絕,向陳、林2人求償360萬元,其中以217萬元作為撫養費。台中地院經審理,審酌梁母於大立光任職,年薪百萬,應無需撫養,最終判賠林、梁二人105萬元。
日期: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