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萬安47號演習」從7月22日至7月25日在全台分四地區實施舉行,依序為中部、北部、東部與離島、南部,時間從下午1時30分開始、下午2時結束。今天週二7月23日下午13:30-14:00輪到北部7縣市: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遵循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配合避難,騎YouBike的民眾,須把車輛停靠路邊,進行疏散。民眾在演習期間若未配合管制,各地方政府得以《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日期:2024-07-23
IC載板界元老人物胡竹青周五(7/19)傳出於因病逝世,享壽63歲。他創辦的興櫃公司恆勁科技才在6/24重訊公布胡竹青因健康因素辭任,卻在2天後6/26病逝。胡竹青早年在德州儀器工作,並在1989年進入創立不久的台積電服務,在該公司工作的8年期間負責封裝業務,發現在當年封裝晶片所需的載板,台灣有超過9成依賴日本進口。今周刊曾於2023年8月專訪胡竹青,當時他說「我要做別人不能做、也不想做的事。」
日期:2024-07-19
編按:在這個全民拚健康的時代,我們為了保健養生、維持合度的身材,無不卯足了勁,可是卻看不到努力的成果,為此深感挫折。生活中充斥這麼多聰明瘦身、逆齡抗老、延年益壽的妙方,為什麼還是幫不上忙呢? 其中一大原因,就在於忽略了「時間因素」。比方說,為了節食瘦身,關於「該吃什麼」「不該吃什麼」「要怎麼吃」的資訊眾多,但卻沒有仔細說明「何時該吃(或不該吃)」的時機問題。如果能注意正確的「時間概念」,知道「何時吃不容易發胖」「何時運動容易瘦下來」,那麼無論是採用的方法或是獲得的成果,都將大不相同。醫界也將「生理時鐘和生活節奏同頻」做爲預防代謝疾病等生活習慣病的有效處方。本書作者柴田教授是藥學博士,他在書中特別強調三大重點:早上曬太陽、認真吃早餐、從晚飯到第二天早餐之間堅持12小時的小斷食。這麼做即可重新調校生理時鐘和生活節奏的誤差,扭轉容易堆積脂肪、形成代謝障礙的惡習,塑造健康體質。
日期:2024-07-19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編按:作者史蒂夫是一位前IT工作者,由於很早就認知到全職工作不適合自己,為了實現提早退休的目標,儘管史蒂夫和妻子兩人年收入達到22萬美元(約新台幣716萬元),仍努力存錢,省下70%年收入投資理財,35歲時實現了財務自由,存款達到90萬美元(約新台幣2929萬元)。在辭去工作後,他們夫妻兩人開著一輛露營車環遊全美國;目前定居在陽光普照的美國西南部,在一間離網的房屋裡享受著自然的生活。史蒂夫提倡勇於追求財務獨立的精神,每個人都有受限於經濟壓力的理由,但是理由和藉口無法使人致富。重點在於擁抱正確的信念,並將其轉化為實際的行動。財務自由並非一條輕鬆的路,但是只要勇敢踏出第一步,努力不懈地前進,目標並非那麼遙不可及。
日期:2024-07-12
中央、地方溝通不良,基層民眾不了解,讓預計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上路的《國土計畫法》推動卡關,過去已修法延遲三年期程,如今朝野立委提案再延後上路,建立國土新秩序不容一拖再拖。
日期:2024-07-10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被爆出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7/6被桃檢聲押,獲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今早10點法院重開羈押庭,法官最後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高院日前指出,桃院沒有說明如何排除逃亡、串證、滅證可能的依據,相關共犯或證人與鄭文燦之間,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的可能,有理由不備的違誤,因此發回原審法院。全案發回後,桃院周二(7/9)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鄭文燦全程雙唇緊抿,走進法院,歷經4小時檢辯攻防,法官仍裁定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過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而承辦檢察官亦再次當庭提出抗告。
日期:2024-07-09
台灣的朋友傳給我關於政治學者張亞中先生受訪的兩個視頻,想知道我的看法。
日期:2024-07-08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驚傳涉貪!根據媒體掌握消息,鄭文燦涉及貪污罪,週五(7/5)突遭桃園地檢署帶走,漏夜偵訊後被聲押禁見,消息曝光震驚各界。
日期:2024-07-06
隨著台灣國際能見度提高,台人英語力也有顯著進步,在聽、讀上較10年前共進步30分。這些年,台灣付出哪些努力?
日期: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