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C Taiwan成立「家事與高齡權益部門」,提供以安心、安全、安居為導向的跨專業多元整合規劃與服務,服務範疇包括幸福樂齡與尊嚴自主、財產保全、家族和諧、家事衝突緩解、危機處理、家族事業傳承、稅務管理。
日期:2024-06-27
編按:國內喜劇泰斗顧寶明去年3月心肺衰竭逝世,享壽72歲,但就在他1年忌日前夕,卻驚爆遺族爭產官司。顧寶明與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顧乃玠清查遺產,發現父親第三任妻子陳燕青在父親死後10天,火速將他價值逾千萬的存款、股票和外幣陸續轉進自己帳戶,因此對繼母提告侵占和偽造文書,陳女則辯稱財產為夫妻共有。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陳女涉嫌偽造文書及侵占顧寶明遺產共1058萬3320元,將陳女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原文刊載於2023/3/15,更新時間為2023/8/25)
日期:2023-08-25
藝人Melody(殷悅)日前閃電宣布終結17年豪門婚,與富商老公吳育奇離婚,聲明強調雙方和平結束關係,但近日吳育奇卻透過律師提出離婚無效之訴,並爆出吳育奇是遭誘導簽訂不平等離婚協議,Melody還要求拿走北市吳興街與美國共3戶房產,因此出招委任律師遞狀申告離婚協議無效。
日期:2023-07-20
根據資誠《二〇二三全球暨臺灣家族企業調查報告》指出,二〇二二年臺灣有四六%家族企業達到雙位數的營收成長,其中擁有「強大數位能力」的企業,獲得雙位數成長的比例多出一〇%,印證越早擁抱數位轉型,越能拉開與競爭對手的距離。
日期:2023-06-28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日期:2023-03-25
據內政部2022第2季全台房價所得比數據,台灣民眾平均不吃不喝9年多才能買房,房貸負擔率更高達39.62%,等於購屋者有4成收入都拿來繳房貸。房價居高不下,有網友便問若是中老年才買房,是不是乾脆把房子登記在小孩名下?對此,網路一片倒認為「有房才能真防老」,而財稅專家則以松山某知名家族爭產案為例,論述想「老有尊嚴」應該怎麼做。
日期:2022-11-14
披上婚紗,父親牽著我的手帶我走上紅毯,當下的幸福時刻原來那麼短暫…沒日沒夜地忙碌於工作,終於週末找出時間回家探望父親,我忙進忙出準備著豐盛的晚餐,看向兩位哥哥,一個打電動、一個看電視,跟小時候一樣從來都不幫忙,而哥哥的小孩們把客廳弄得像戰場一樣。我端出熱騰騰的佳餚,看著家人吃的津津有味正感到心滿意足時,爸爸說:「妹妹啊!妳現在已經結婚變成夫家的人,小孩未來也都跟人家的姓,反正爸爸也有給妳一筆嫁妝,哥哥們的事業發展不好,爸爸想把財產全部留給我們家的子孫,讓他們過比較好的日子」。「我給妳100萬,就當作未來外孫的紅包,妳先簽一個拋棄繼承的書面,這樣好不好」我看著家人們,哈哈大笑,笑到眼淚都流出來了…眼淚的背後是開心,或是終於明白自己要的原來是愛,並不是錢。
日期:2022-10-05
二代該怎麼相處融洽,哪種傳承制度比較有效,是近年台灣許多中小企業主煩惱的問題,但,這背後的解方真的有那麼複雜嗎?
日期:2022-08-03
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說:「世事無常,只有死亡跟繳稅例外。」高資產人士該如何看待資產傳承呢?首先可以思考是,在「稅務面」,如何合規的降低或延緩稅負成本?除此之外,亦應思考在「非稅務面」上,如何預防家族紛爭?如何確保財富傳承之後,仍然能夠保全資產?
日期:2022-03-29
一位民眾詢問: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在111年過世了,留下年邁70歲的母親與我。父母白手起家,父親留下現金及上市櫃股票投資合計約400萬、一間市價約3,000萬的房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約2,100萬)房屋是父母結婚時購入,貸款已還清,母親名下資產約有現金及上市櫃股票共計1,500萬。 請問律師我需要繳遺產稅嗎?有沒有節省遺產稅的方式?
日期: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