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案停職中,案件已到二審,週四(1/2)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對此,熟悉政治案件的律師黃帝穎分析,法界普遍對於《立法院組織法》目前高院所指的32條第1項,有關於立委聘任助理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質疑。高院的違憲見解,跟法界普遍意見有很大的落差。此外黃帝穎也表示,依照國民黨、民眾黨日前主推的《憲法訴訟法》修法,釋憲必須有 10 位以上的法官同意才能開始審理,該法適用後,第一個被影響的可能就是高虹安,因為案件恐無法審理。而高院的做法,泛藍政論名嘴黃智賢也不買單,質疑「高院法官有閱讀障礙?」黃智賢表示,立法院要救高虹安跟柯文哲,就乾脆直接把貪污治罪條例整部法律廢掉。台灣直接貪污合法化,這樣比較快。「貪污除罪化以後,大家都來做貪官撈錢。」
日期:2025-01-03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四案,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全案經近2年調查,周二(12/31)一審宣判,法院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亦即提前終止原4年縣長任期職務。因此,林姿妙不但是首位宜蘭縣女縣長,也成為首位遭停職之宜蘭縣長。後續停職期間,縣長職務預計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若判決定讞,則將由中央派人代理。在宣判前,林姿妙上午照例出席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對於媒體堵訪問及案情,她表示「姿妙光明磊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中國國民黨在判決後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林遭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國民黨強調,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強調將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日期:2024-12-31
立法院院會週二(12/24)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投票結果,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都未通過立法院同意,值得注意的是,被提名人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劉靜怡遭到民進黨團封殺,卻獲得民眾黨團支持。最後投票結果,7名被提名人全軍覆沒。由於上週通過的《憲法訴訟法》在藍白主導修法之下,明訂至少需要10名大法官出席評議會議才能開會,因此在目前僅有8名大法官的狀況下,僅通過1人,憲法法庭仍然無法達成開會人數。民進黨質疑,藍白就是要癱瘓憲法法庭,讓他們可以進行各種違法憲法的修法。民進黨立委吳沛憶、黃捷、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等太陽花世代民代和小黨、公民團體,週二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憂心若藍白聯盟拒絕通過大法官提名,將直接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或是極少數大法官透過迴避、不出席就能綁架整個憲法法庭的狀況。
日期:2024-12-24
為了增添罷免難度,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週一(12/16)將會議室門鎖上,用1分鐘初審通過選罷法草案,並且誓言在周五(12/20)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及《財劃法》等三大爭議法案。在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團通力合作下,藍白黨團先以人數優勢下火速表決並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日後罷免連署人連署時須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至於罰則,假冒連署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國民黨為何急著要在這週通過選罷法?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分析,明年2/1就是立委就職滿1年,是可以開始罷免之日,因此國民黨想趕在2/1前通過《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沈伯洋指出,由於本會期在1/21結束,而從法案協商冷凍期一個月來算(黨團協商後滿1個月可以表決法案),12/21以前一定要把《選罷法》送出委員會,1/21才有表決的空間。
日期:2024-12-20
(今周刊1460)一顆「戒嚴」震撼彈,毀了尹錫悅的政治前途,曾風光過、摔跤過的老對手們李在明、曹國則乘勢又起,同為執政黨的精英韓東勳也成焦點人物。無論未來誰能主宰青瓦台,他們都還有難關要過。
日期:2024-12-11
因誤傳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而遭台北地院判刑1年6個月的媒體人周玉蔻,上週五(11/29)在桃園國際機場離境時被移民署攔下,台北地院亦證實已將周玉蔻限制出境出海。然而從過往判例來看,周的罪名與案情被裁定境管,其實並不常見。
日期:2024-12-03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和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周、蔡依誹謗、個資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張淑娟每庭必到與周、蔡對決,合議庭今判周女、蔡女各有期徒刑1年6月,須坐牢。可上訴。
日期:2024-11-26
一六七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法律人萊布尼茲發明了完整的微積分Calculus,卻被指控是抄襲牛頓,引發兩大數學家的世紀之爭,也動搖了英國科學研究的霸主地位。
日期:2024-11-20
被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時詐領46萬30元助理費,今年7月26日一審認定高虹安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被判刑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遭停職後臉書和公開活動幾乎停擺。高虹安和檢方不服一審判決,雙雙提起上訴,二審週一(11/4)首度開庭,傳喚高虹安與助理等5人。高虹安身著水藍色小洋裝,神色輕鬆抵達高等法院,並在途中向支持者揮手致意。對於媒體詢問「對司法有沒有信心?」「是否繼續堅持一審的無罪答辯」等提問則未回應,僅微笑回應「謝謝」。高虹安支持者到場聲援喊「綠色迫害」、「市長加油」,獨派團體則在另一邊喊「重判高虹安」。高等法院二審庭訊9點半開始,法官將先訊問高虹安,20分鐘後換高虹安的4名助理,依序為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每人約訊問10分鐘時間。高虹安庭訊約20分鐘,在10點左右離開高院,全程都沒有多做回應。
日期:2024-11-04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弊案,9月5日羈押將於11月4日屆滿,台北地方法院週五(11/1)上午召開延押庭,下午宣布結果,如外界預料,法官裁准繼續延押2個月。北院裁定延押理由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裁定理由指出,是以上開羈押原因中,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稍早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步出法庭,面對媒體不斷追問,均不予回應,快步離開現場。大約數十名小草自發性台北地檢署前方聲援,並高舉「押人取供」、「賴政府極權,天怒人怨」等牌子抗議,聽到柯文哲被延押後,還有人當場痛哭。對此,民眾黨則是發出聲明,質疑柯文哲已遭收押禁見近2個月,至今檢方仍提不出足夠證據起訴柯文哲主席,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民眾黨也呼籲「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律師黃帝穎指出,柯文哲延押庭因颱風假順延,改變的只有開庭日期,改變不了行賄被告沈慶京延押的不利事實,更改變不了柯文哲帳房橘子潛逃通緝的羈押致命事實,並凸顯帳房潛逃有羈押主嫌的必要。
日期: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