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提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和2名出軌人夫質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24宣判,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原則上合憲,但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個案過苛則牴觸憲法,須2年內修法。對此,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合憲,法務部肯定憲法法庭維護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用心。至於判決另認為個案過苛而部分違憲一事,法務部也予以尊重,並將依照判決意旨,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積極研議妥為修法。至於婦團則認為,此事已爭議多年,對大法官釋憲角度不意外,符合國際人權準則,但希望配套須做足,要注意未來是否有人鑽漏洞,故意犯下民法第1052條來訴請離婚,如故意外遇、意圖殺害配偶等,不可放任有責配偶,一定要約束。
日期:2023-04-03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日期:2023-03-25
我的美國爸爸是一名機師,60 歲就屆齡退休,已經離開波音747 的機長室25 年了。他一直都在聯合航空工作,屆滿60歲之後,他在1990 年5 月的某一天完成了職業生涯的最後一趟飛行。從東京成田機場出發往紐澤西紐華克的直飛航班,結束37 年的機長生涯。
日期:2023-03-23
年輕人的理財觀念,已經與上一代有所落差,這些觀念形成趨勢後,長期下來可能改變房市價量結構。一名建商私下透露,自己的兒子在台積電當工程師,年薪近500萬,結婚後生了一個孩子,卻只買一間含車位50坪的房子,不追求大坪數、到處置產,反倒重視生活品質與享受。
日期:2023-03-19
許多年輕人傾向婚後自組小家庭,避免兩代同住產生嫌隙,但有位女網友卻在網路發文表示,婚後原本買房自住,婆婆卻在她懷孕時以幫忙顧孫為由搬進來。由於婆媳生活習慣迥異,婆婆還要求多給1萬元孝親費,即使原PO後來自聘保母仍不願搬走,讓她崩潰求救:「到底要怎麼請她回家?不要再賴在我家了!」
日期:2023-03-18
王林添汝女士在1914年5月6日出生於彰化,家裡兄長們在日治時代都受過高等教育,可說一家都是當時台灣社會的菁英分子。王林添汝女士在彰化高等女子學畢業就考上「台灣總督府醫學校助產科」,也就是現在「台灣大學」的前身。畢業後,她前往日本進修護理一年,學業完成後,回台灣獲得正式的助產士執照。
日期:2023-03-13
就我處理實際繼承爭議案件的經驗可以發現,會發生遺產爭議不見得是因為繼承人貪心,大多數的時候是因為覺得「 分配不公平」!尤其是對真正的有錢人來說,差幾百萬甚至幾千萬都不算是很大的數字,但這可能代表著「 父母偏心,比較喜歡其他手足」,這時候,問題就大了。
日期:2023-03-10
台灣兒少節目少,其中最大宗還是採購國外動漫,自製比率在主要國家敬陪末座。富邦文教基金會投入兒少節目人才培育,希望透過自製節目讓台灣孩童對本土文化有更多認同。
日期:2023-03-08
我們常常忘記雜貨店的店家也是生活在「地方」的當地人,他們的生活因為太緊密地與雜貨店綁在一起,看到他們,就等於看到他們背後的那一家店。在臺南市北區的「豐誠號」,鄭瑞豐老闆就是將雜貨店生活,活出自己獨特風格的一位經營者。有趣的是,和店頭擺設的低調感形成對比,這裡是一家有賣高級海鮮乾貨干貝和鮑魚罐頭的雜貨店!
日期:202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