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訂婚後,由長輩們看結婚的日子,是看到隔年,也就是民國59年農曆10月16日。所以我一畢業後,沒有在外面工作過,就直接進了南光。我們那個年代一般人結婚會去蜜月旅行,但我們沒有。結婚後,第2天先回娘家、辦「回門宴」,第3天我就開始上工了。
日期:2024-01-17
編按:49歲的愛情診療大師「喬治」張兆志週二(12/26)與小他13歲的妻子許允樂共同宣布離婚的消息。兩人於2017年結婚,從交往到步入婚姻已長達10年,許允樂於IG上表示,她的人生藍圖一直都是很渴望孩子的,自己這10年來都再期待著哪天先生會想要小孩了,而這10年來,張兆志也在等著她也許沒想要小孩了,「要不要孩子」成為橫在兩人婚姻間難以跨越的鴻溝。許允樂從27歲等到37歲,終於來到女人生理生育限制的關口上,兩人的人生規劃依舊沒有為了彼此改變,張兆志坦言「找不到做父親動力」,雙方擔心未來會彼此怨懟,因此共同協議離婚。為什麼只因為小孩,就能讓兩個原本相愛的人鬧到離婚,在簽下離婚協議之前,該如何和另一半溝通確認彼此心意?看看精神科醫師的建議。
日期:2023-12-28
進入職場的女性變得更多,如今也迎來了女性握有一定話語權的時代,理所當然地,女性在社會上扮演的角色也變得更加多元,不過,更讓人訝異的是,不論是以前或是現在,女性在家庭裡扮演的角色依然沒有改變。那麼,這一切究竟是為了誰而改變的呢?我也曾產生這樣的疑問,但無論如何,我都需要一位救星來分擔我一個人無法負荷的育兒生活,那就是我的母親。
日期:2023-12-27
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免除扶養義務......的案件,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一方見面了。而在若干年後,當這些親屬們,因為要處理一些法律問題,而必須再相見時,其中涉及的狀況,並不單只是「法律」就能處理好的。
日期:2023-12-19
在創造被動收入方面,我做的第一件正確的事情就是,在26歲那年買了房子。那時候,我剛開始有了一些關於財富的觀念,開始學會延遲滿足而不是亂買亂消費。我把賺的錢加上向爸媽借的一些錢用作頭期款,在重慶買了一間中古屋。而我當時工作生活都在北京,所以買房的時候就計畫要租出去,而不是空置。
日期:2023-12-14
當了媳婦,我們會增加許多角色與關係,想把這些複雜的事變簡單,就要在房子跟孩子這兩件事上考慮清楚,如果沒有先與另一半達成共識,不但會影響婚姻的品質,也會干擾到身心的自由度。
日期:2023-12-07
編按:近日一名自稱離婚律師的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以「媽蟲們真的不要鬧」為題發文,形容不少家庭主婦是「媽蟲」,「生了一個孩子就像吃了無敵星星」,在小孩上了幼兒園、甚至小學後仍不出去工作,在家沒生產力、寄生老公一輩子等等, 「被離婚也不用太驚訝」,引發網友不同看法。對此,律師呂秋遠發文回應,據他的實務經驗,結婚在台灣、以至於全亞洲的社會體系裡,對女人來說就是一件「穩賠不賺」的事,即便有所謂的「媽蟲」,他經手案例中也是少之又少。呂秋遠反問,「家庭主婦」這份沒升遷、沒同事、沒加班費,偶爾偷懶喝杯超商咖啡、有時候去百貨公司買點化妝品,就會被說是「媽蟲」的工作,到底應該拿多少薪水?可是一旦走到離婚一途,男人卻往往認為老婆生產力、只會花錢,因此奉勸女性同胞們別死守「這個家沒有我怎麼辦」的觀念一味犧牲,要好好愛自己。
日期:2023-11-12
在我的粉絲專頁上,蠻常跟大家聊聊我的AA 制。感覺上,只有5%或是以下的夫妻跟我一樣。而且,我發現大多數的女性都無法接受要跟另一半AA 制這件事。有人因此在我粉專留言說:「不然生小孩也AA 制啊?」也有人說:「婚姻這麼計較,那還結婚幹嘛?」那麼,我就以資深「AA 制夫人」,來跟大家分享我的經驗談吧!
日期:2023-10-18
張三與陳芳芳在民國50年7月1日結婚,有張大明及張大昌二個兒子,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不論是不動產或是股票、現金等財產,大部分都是用張三的名義取得,但張三不幸在民國112年3月1日因病過世,配偶陳芳芳如何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
日期:2023-10-05
情侶或是夫妻一起買房,會擔心若是出了一部分錢,房子卻沒有登記在自己名下,以後感情生變,權利會受損,所以大部分人都會建議採用「共同登記」來保障雙方的權益,以免其中一方未經同意就擅自賣掉房子。
日期:202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