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著名的a海運集團創辦人,該集團除海運以外,也跨足空運、倉儲及旅遊等,他與元配乙育有丙、丁、戊、己四名子女,與A女(二房)育有一子 B,乙與己先於甲死亡,A 成為甲的配偶,甲年事已高,他的集團事業已交由丙、丁、戊接班,B 為甲的幼子,熱愛航空,有機師的資格,亦持有 a 集團的股份,甲生前最疼愛 B,有意將集團總裁安排給 B。甲在就醫期間,在四位 a 集團重要人士見證下,書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讓與給 B,並指定 B 為 a 集團的總裁,甲過世以後,丙與丁認為該遺囑係在甲意識不清醒下寫的,且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否認該遺囑的效力,並以優勢的持股將 B 逐出 a 的海運與空運事業,B 對外自立門戶,認為甲的遺囑有效,雙方的主張誰有理?
日期:2022-12-23
「今年有一些勞動法令修正,勞動部也發佈最新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版本,你們公司更新工作規則了嗎?」這是近期我最常提醒企業人資夥伴的議題。又到了歲末年終,企業人資同仁最繁忙的時刻,除了處理年度考績、年終獎金、調動、升遷、調薪及年後轉職潮的準備工作外,定時更新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內容,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日期:2022-12-14
「我們公司的資深業務副總林先生,在2022年5月上旬,被檢舉他在2021年12月間,有偽造單據浮報公款的不誠信行為,美國總公司要求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經過半年多的訪查,送交人事評議委員會在2022年10月28日確認屬實,人評會決議停職並送交總部進行懲處,總部在11月7日通知台灣子公司解僱林先生,台灣子公司也在11月9日發出電子郵件及存證信函給林先生,表示很遺憾因為維護本公司廉潔誠信管理制度必須解僱他,沒想到林先生委任律師回函否認一切指控,並表示公司解僱的意思表示已經超過勞基法第12條第2項30日除斥期間,因此不生解僱效力,是非法解僱他,必須讓他回復工作,我們公司該怎麼辦?」一位外商物流業的BAT公司人資長Kat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2-12-07
社群媒體推特(Twitter)在全球首富、特斯拉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以440億美元併購入主後,馬上進行大裁員,據傳原先擁有7,500名員工的推特至今已裁掉50%。
日期:2022-11-30
2022年11月23日,是世足賽歷史上必須被記得的日子。這天,日本隊隊史上第一次打敗德國隊,德國是曾經奪下四次世足賽冠軍盃的傳統強隊,奪冠次數僅次於巴西名列世界第二,賽前預測及賭盤都是看好德國隊,特別是德國對率先進球得分後,大家都沒有想到日本隊可以頂著落後的壓力,下半場連進二球逆轉勝。這個歷史事件讓我聯想到近年來台灣勞動法的發展。我國勞動法正好是學習日德兩國,不管是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勞動事件法的立法,還有諸多實務判決見解及學說論述,都受到日德勞動法理論及實務的啟發及影響。
日期:2022-11-25
今周刊編按:藝人大S(徐熙媛)與富商汪小菲去年宣布「和平」離婚,不料汪小菲遭爆出未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大S和家人生活費500多萬元,大S只好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且北院已核發扣押命令。對此,汪小菲在微博暴走,並公開過去1年支付的家用明細,共支付4049萬元。由汪小菲曬出的家用明細可以看出,汪小菲每個月定額給付大S 100萬元家用費,每月還要繳納106萬元房貸,其中「信義社區管理費7-9月」與、「信義社區管理費10-12月」皆為13萬9785萬元,換算每月管理費就高達4萬6595元。此外,電費更是驚人,光是7月到9月就高達9萬4千多元,換算每月電費也要大約3萬1400元。至於水費每月也有831元,水電費加起來也要約3萬2231元。若只算管理費、水電費,大S這間豪宅每月得花上7.8萬餘元,1年高達94.5萬元。汪小菲也在微博開炮表示,「作為一個男人,他們結婚了,我XXX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
日期:2022-11-21
「抗議天王」柯賜海傳出死訊,周一(11/21)上午8點半多時警方接獲報案,台北市北投區建國街前山公園籃球場旁,有人躺在車內沒有動靜,警消到場查看發現其肢體僵硬已明顯死亡,經查死者是66歲的柯賜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柯賜海臉朝上躺在後座,腳邊有嘔吐物,身上衣著完整,無明顯外傷,其胞姊向警表示,柯賜海20日曾跌倒撞到頭,但因血脈等都穩定,因此不願就醫。柯賜海近年罹患帕金森氏症,曾被指常睡在前山公園管理室茶水間,雖然他否認,表示自己只是常去泡湯治病,但沒想到卻猝逝該地。
日期:2022-11-21
曾經的矽谷女金童、前最年輕的女億萬富豪、一度還被譽為「女版賈伯斯」的新創驗血公司「Theranos」創辦人荷姆斯(Elizabeth Holmes)被控詐騙投資人,今年1月獲判有罪,法官於18日裁定她要坐牢超過11年。
日期:2022-11-19
在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每年公布的壽險業遭到申訴或評議項目中,關於非理賠類,向來以「業務招攬爭議」最多;這些客訴的內容中,又以保險業務員在銷售過程中未清楚說明保單內容,或者不當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或者以保單可以節稅等說法勸誘客戶買保險等,都是屬於較常見的招攬爭議事件。
日期:2022-11-17
「我們公司總部有一套精密的員工績效評估制度,但聽說你們台灣勞基法在解僱員工時,必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請問這二者應該如何調適?」一位外商人資長問我這個問題。
日期: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