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2日)台股加權指數收盤重挫612點,收22256點。趁著股市大跌,來場機會教育。我們來談談,股市大跌時,三件應該做的事。
日期:2024-07-22
「我打倒怪物了,總算可以鬆一口氣……」2018年3月,滋賀縣守山市野洲川的河畔邊,找到一具沒有四肢和頭部的屍體。屍體嚴重腐敗,分不清是人類還是動物。經過警方搜查,發現那是當地一位58歲的婦女。婦女和丈夫分居20多年,有個31歲的女兒,母女倆一起生活。過去就讀升學名校的女兒,受到母親高壓脅迫,重考九年醫學系仍落榜,在看不到盡頭的重考生涯,身心受創,最後崩潰弒母。對女兒來說,母親是不可能掙脫的束縛,是囚禁她整個人生的牢籠。後來警方以棄屍罪嫌逮捕女兒,並展開一連串審訊,最終突破女兒心防,坦承弒母。在審訊過程中,母女之間的種種遭遇與回憶一一展露人前……「她拿水泥磚砸爛我的手機,我覺得她砸爛的不是手機,而是我的心。我沒辦法再忍下去了……」「我和母親的心結,是多年來的積怨造成的。母親對我有強烈的不信任感和恨意,這些負面情緒沒人化解得開,即便到現在也是一樣……」「這一切非要等我們其中一方死亡,才會真正結束。」最終女兒被判15年有期徒刑,法官判決時說,贖罪後,請走出自己的人生……這在我們來說如此理所當然的事,對她而言,卻要花四十年的力氣才能走到。曾擔任司法記者的筆者,到獄中採訪女兒,透過30封書信交流,共同撰寫這部驚心動魄,最後卻讓人得到安慰與療癒的紀實作品。
日期:2024-07-21
爭產事件時有所聞,不論是豪門還是平民老百姓,談「錢」就是考驗人性的時刻。國稅局就分享1個案例,1名父親在2023年間將名下台北市房地公告現值計1500萬元贈與兒子,完納贈與稅125.6萬。然而兒子在拿到受贈房地後,一改先前孝順恭敬有禮態度,經常頂撞父親,還出惡言侮辱,父親身心受創,後悔贈與房地,欲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這時該怎麼辦呢?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指出,如果第1代送房產給第2代,除非第2代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如不肖子對父母家暴,且傷害罪成立,法定可以撤銷;否則一般贈與若無正當事由,恐怕很難拿回來。
日期:2024-07-19
企業家出身的苗栗縣長鍾東錦,將企業管理思維導入縣市治理,鼓勵產業創新轉型,以綠色永續為經、友善韌性服務為緯,吸引半導體、電動車與航太產業加碼投資進駐,上任至今招商突破二千億元,點火驅動工商競爭力、經濟與永續並進,翻轉苗栗成為中臺灣產業新都心。
日期:2024-07-18
臺灣港務公司經營、代管的港口,乘載了臺灣九成以上國際貿易量,也肩負客運、遊憩觀光等多項任務,不僅在本業上打造國際認證的生態港口,還由海入山,守護石虎與臺灣珍貴的土地生態資源。為了接軌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及推動企業社會責任(CSR),臺灣港務公司(下稱「港務公司」)於二○二三年成立了永續發展策略委員會及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持續推動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等永續規劃工作。
日期:2024-07-18
新竹地檢署今天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在內12人涉嫌貪汙,控楊文科違法復工圖利豐邑建設,查出豐邑偷工減料釀成天坑嚴重危及民眾安全,更發現工地內外至少發生過8次坍塌,檢方痛斥楊文科背棄民眾所託、圖利護航豐邑建設「官商勾結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餘元犯罪所得。
日期:2024-07-17
上個月順利的把起家厝賣掉後,最後剩下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代書有先幫我試算一下,跟我說,以正常狀況之下,我可能要繳百萬以上的房地合一稅。
日期:2024-07-17
「直接跟農夫買」是農民與消費者溝通的平台,透過述說故事傳播理念、行銷好產品。要讓這個對環境好、對民眾健康也好的商業模式永續經營,須企業上下有一致的願景。
日期:2024-07-17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興富發前董座鄭志隆4年前成立「潤鴻建築」,他希望以更好的工法興建房子。周六(7/13)於新北市三重區開賣的建案「潤鴻日昕」,以高於市場4倍的價格,首度和日本驪住(LIXIL)合作,引進整體衛浴及廚具。「建築是百年大計,我想要把房子蓋好,30年、50年後,還是很好用。」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