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到台灣騎單車環島,經過高雄市路竹區時,被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高雄地院法官根據法務部函釋「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指出,行政院5/24已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行政院長陳建仁週五(5/26)表示,之所以發布該通令,是因原規定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為避免國人及國際的誤解,經陸委會審視相關函釋內容後,做出停用或不再援用的決定。
日期: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