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招募對象為未滿18歲之人,加重其刑至1/2。
日期: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