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8月初大跌、多檔AI伺服器概念股臉綠,與輝達的超級晶片GB200意外延後出貨有關,雖然第四季營收少了GB200的助益,伺服器代工廠與電源供應器業者對下半年營運仍樂觀。
日期:2024-08-14
重電股中興電(1513)周一(8/12)公布7月合併營收20.85億元,年增5.99%;前7月合併營收143.58億元,年增12.71%雙創同期新高,且第二季稅後純益8.97億元,年增230%;合併獲利18.5億元,年增飆破3000%,每股純益3.75元均創歷史新高。不過股價卻是在周二(8/13)直接開盤殺到跌停163.5元,終場收在170.5元,下跌11元或6.06%,5.3萬張量比前一日再放大,而不少股民都在問,為什麼利多不漲反而跌?分析師認為,主要是市場解讀第2季財報毛利率從去年同期的36.3%下滑至25.95%,加上7月營收年增僅5.99%,讓市場憂心強勁增長恐不再。事實上,從7月中旬創下的歷史天價239元,與近期盤中低點146元相比,修正近4成,籌碼面相對凌亂,尤其目前除了年線外,所有均線全在上方成為龐大壓力,短線若未能扭轉技術面頹勢,股價仍可能呈現劇烈震盪,建議待浮額清洗後、再行介入。
日期:2024-08-13
投資0050超過20年,資產成長至少5倍!頂尖財金學者周冠男,首次公開長期不敗的理財策略。
日期:2024-08-13
白宮示警伊朗將於本周攻打以色列,而烏克蘭此時也跨境反攻俄羅斯戰,國際緊張情勢還不只這兩區,事實上,南海風暴也正在中、菲兩國測試底線中一步步點燃。菲律賓、美、加與澳洲4國,在8月7、8連兩日在南海首度進行海空聯合軍演;中國解放軍則同日在與菲國有主權爭議黃岩島附近戰鬥巡邏;但緊接著,菲國海岸防衛隊與越南海警司令部船艦9日破天荒在馬尼拉灣口聯合演習。
日期:2024-08-13
今周刊編按:台股已回補上周一(8/5)的跳空缺口,存股族最愛的ETF包括0056、00878、00919、00929都已漲回暴跌前的價位。週二(8/13)盤勢維持震盪整理,最高來到21866.63點、上漲約百點,午盤維持小跌格局。台北股市止跌訊號來了嗎?VIX指標告訴你後續偏漲偏跌?市況不好之下營收績優股應該怎麼找?
日期:2024-08-13
從8/2開始,大盤跌了2,800點,到8/9反彈了1,800點。現在大家最想知道的問題是:到底還會不會破底?我也不知道,畢竟我不是未來人。但假設最壞的情況發生了,萬一台股破底,什麼樣的股票要注意。第二部分,我們來探討破底的可能性高不高。
日期:2024-08-13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政治獻金風暴,神隱多日的他在週一(8/12)出面召開記者會,將大部分責任都推給會計師端木正但未致歉,直到當日晚間上黃國昌直播和自己臉書的文字中才終於認錯。「自己內心最難過的是犯了如此低級的錯,要向支持者道歉,讓他們那麼焦慮。」但在責任歸屬上,柯文哲仍指出,「我知道我沒有拿錢,本想說是我們被會計師汙錢,還是我們的財務部汙錢,還是兩個聯合起來汙錢,後來看到未登錄單據後就知道是怎麼回事」、「這件事是烏龍,不是汙錢」。而端木正週一晚間發出聲明盼司法給清白,形同打臉民眾黨的指控,柯文哲週二(13日)上午出門時被問到是否跟端木正對質,他表示「我們會找財務長(李文宗)跟他對質」、「直接叫律師告他!」
日期:2024-08-13
今周刊編按: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瑪斯(Hamas)領袖哈尼雅(Ismail Haniyeh)於上月底遭暗殺身亡,伊朗和真主黨誓言要展開報復;對此,美國國防部長奧斯汀(Lloyd Austin)已下令美軍航空母艦「林肯號」(Abraham Lincoln)打擊群加速開往中東部署,以針對中東情勢做應變。隨著戰事升溫,美國軍方已表示將在中東部署更多戰鬥機和海軍軍艦。據外媒指出,儘管核動力潛艦「喬治亞號」(USS Georgia)自7月起已駐守地中海,但公開宣布潛艦部署就美軍而言仍屬罕見。伊朗則表示,因美國支持以色列,美國對哈尼雅遇刺身亡一事負有責任。上週的全球股災除了科技股的泡沫化隱憂以及日圓套利平倉問題外,中東情勢的緊張也是利空之一,如今伊朗可能真的要開戰以色列,恐怕也會為全球金融情勢帶來不小的變數。
日期:2024-08-13
上週大盤殺聲隆隆,但也迅速反彈,這時候就要看股票的體質有多好,有一個重點就是基本面狀況必須要好,正所謂「跌時重質」,殺下去的股票就不是拼什麼技術面、籌碼面,因為在空頭趨勢下,怎麼研究都沒用,這時候選擇基本面就變成比較可靠的策略。
日期:2024-08-13
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