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來延宕最久的三中全會終於召開,「深化改革」、「中國式現代化」喊得震天響,但是對於正遭逢沉重下行壓力的經濟,中央卻堅持慢慢調理的中醫療法。
日期:2024-07-17
五月中,外送平台Uber Eats宣布將併購foodpanda,震撼國內餐飲外送市場;若此合併案通過,形成單一寡占市場,未來外送員權益恐更惡化,推動外送專法迫在眉睫。
日期:2024-07-17
(今周刊1439)台灣職業籃壇這個月發生劇烈的震盪,原先兩聯盟P. League+和T1球隊大洗牌,新聯盟「台灣職業籃球大聯盟」(簡稱TPBL)橫空出世,P. League+則死守陣地。這局,已不只是球場上的廝殺拚搏,更是球團背後市值動輒數千億元、甚至破兆元的母公司老闆們,明槍暗箭、理念的對決,圖謀何在?枱面上下的好戲至今未歇。
日期:2024-07-17
兩大報對中國經濟復甦充滿熱切期待正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廿大三中全會,全黨決議熱烈肯定習近平同志的正確領導,此時中國經濟正遭逢下坡路,房地產泡沫正在調整中,相較於2017年十九大,習近平展開第二個任期,中國氣勢最旺盛的時刻,此時正呈現強烈對比。
日期:2024-07-17
憲法法庭10日召開國會國會職權行使法修法暫時處分案準備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詢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黃答辯書主張質詢未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不會違反明確性原則,這陳述在他看來「以問答問」,並問反質詢定義,但因時間來不及,黃並沒回應。黃國昌昨提出補充答辯書,並大酸昔日多位綠委曾嗆官員不能反質詢,他今(16日)表示,根本不存在「以問答問」問題,並強調質詢概念從過去至今,從沒人懷疑過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反質詢概念怎會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日期:2024-07-16
台北市爆發幼兒園重大性平案件,有20多名孩童受害,由於案件橫跨前市長柯文哲和現任市長蔣萬安,讓國民黨和民眾黨紛紛跳出來澄清。民進黨週二召開記者會,攤開案件時間軸痛批藍白在北市執政時多次行政怠惰、無作為,才會讓狼師有機會一再犯案、讓受害人數擴大。對此,國民黨則是表示,台北市政府是在2022年第一次接獲通報,「市長為柯文哲」,綠營是在利用兒少及家長的痛當作政治鬥爭籌碼,並且宣示未來修法方向,只要有重大違法就不得擔任兒福及教保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督導教育局的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則表示,當年年中已經離職。
日期:2024-07-16
台積電和輝達股價還會漲?財報季見真章!股市狂奔後的調整要來了?根據《財訊》雙週刊報導,台積電(2330)站上千元,帶動台股加權指數攻高,美股標普500、那斯達克指數,也在7月8日雙雙再創收盤新高,當天台積電ADR收漲1.43%,來到186.63美元,市值一度突破1兆美元;被視為人工智慧(AI)概念股「領先指標」的輝達(Nvidia)則上漲1.88%,至128.20美元。
日期:2024-07-16
中共20屆三中全會週一(7/15)於北京舉辦,為期4天的會議將在7/18週四閉幕,刊載中共施政理論的《求是》雜誌週二(7/16)刊出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文章《必須堅持自信自立》,習近平提出堅持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但不可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日期:2024-07-16
台積電(2330)本周四(7/18)召開法說會,第2季合併營收約6735.1億,飛越財測高標,讓法人格外期待,台積電是否會上修全年財測。而由於核三廠1號機7月底除役,2號機預計在明年除役。加上原定2025再生能源發電站比20%的目標已無法達標,未來如何補上,將是各界關心焦點。1、台積電法說登場,有機會上修財測嗎?2、能源署發布電力供需報告,少了核能、綠能何時補上?3、因槍擊案聲勢大漲!川普料獲共和黨支持參選 拜登會參選到底嗎?
日期:2024-07-15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