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收到網友的私訊,大意是說,他們家最近準備賣房子了,但碰到一個問題,不知道該選哪一家房仲,並且房仲建議他簽專任委託(類似獨家代理的概念,只有他們家能夠賣這間房子),說這樣比較能夠堅持價格,而且資訊統一,他們能更全心全意的push這個物件。
日期:2019-03-20
平心而論,如果你是房東,好不容易花了「鉅款」買棟房子,想學別人賺租屋錢,當然是希望租房子的人看起來,溫和有禮、家世清白,除了要繳得起房租,還要看起來出不了什麼大狀況。你能夠接受好好的屋子租出去,卻是交給一個,看起來行動不便、身體孱弱,可能半夜被救護車接走的老人嗎?
日期:2019-03-19
為了保障房東與房客雙方的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今年6月27日上路,但根據1111人力銀行的最新調查顯示,有4成5受訪者曾遇過租屋糾紛,另有高達84.3%的房客不曾辦理租賃契約公證。此外,受訪者平均要花整體收入的3成來付租金,想在台北市租房單月房租破萬為全台最高。
日期:201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