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是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改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再開羈押庭後,由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日期:2024-07-11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涉貪案,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國民黨週一(8日)再開記者會質疑與鄭文燦相關的其他案件,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指控前總統蔡英文的小英之友會、賴清德總統的信賴之友會幹部與鄭文燦市府的郭姓局處首長,在鄭文燦擔任市長期間,加入購地集團共同炒作土地。對此,家族被凌濤指涉購地的桃園市議員李宗豪受訪指出,自鄭文燦被調查的消息出來後,國民黨就開始亂放消息,只要跟鄭文燦認識的人,國民黨就要潑髒水、抹黑,從以前宇昌案到現在,都是先抹黑再說。而鄭文燦疑涉犯貪汙罪,日前經偵訊後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8日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重裁。
日期:2024-07-08
今周刊2/25編按: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10億公款,奢華度日,1/30檢警依特別背信、洗錢等罪,帶回王貴鋒等22人,複訊後王貴鋒150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在週日(2/23)撤銷發回更裁,新北地院裁定王貴鋒以及涉案的極緻租賃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羈押禁見及通信,子公司台中銀行保險經紀公司董事長賴麗姿5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日期:2024-02-25
今周刊編按:台南市1名2歲謝姓男童周三(10/18)晚間由母親和陳姓同居人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身亡,由於男童全身到處都是新傷與舊傷,院方懷疑男童遭凌虐致死報警,檢警解剖男童遺體釐清死因,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將男童父母送辦,檢方複訊後晚間向法院聲押。據了解,謝姓男童去年4月疑遭虐遭到安置,今年7月結束安置返家,社會局9月訪視時又發現孩子身上有瘀傷,未料10月19日準備再度訪視時,孩子已身亡。對於男童疑似遭父母凌虐致死,市長黃偉哲怒斥虐童行為,指示警察局、社會局介入處理,並下令安置男童的另1名手足。台南市府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確切死因仍待檢方相驗釐清,並進一步追究死者父母相關責任。根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以下4種情形就算兒童虐待:1. 肢體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予過當的管教或懲罰,或任何非意外性、持續性之身體傷害,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損毀、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者。2. 精神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加持續、嚴重的排斥或不當待遇,如對兒童少年不關心、刻意忽視、時常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分要求等,導致兒童少年之智能、心理、行為、情緒發展受阻礙。3. 性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進行性侵犯、性剝削或利用兒童少年拍製猥褻之影片、圖片,使兒童少年受到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或要求兒童從事性行為、觀看色情影片。4. 疏忽:包括該做而沒做:未提供足夠食物、衣物、住所、醫療照顧、義務教育等基本需求;或不該做而做: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健康的活動。或讓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待對時,任何人均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日期:2023-10-2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週三(8/2)委員會議決議,針對台灣之星8間企業客戶申辦2.4萬門號並賣給中國犯罪集團,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電管法)規定,合計裁處罰鍰1600萬元,創電信業最高紀錄,台灣之星需於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中國詐團利用這些SIM卡,取得蝦皮等電商平台的OTP認證號碼,以販售違禁品、甚至詐騙民眾匯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台灣之星未來還有4個案子要裁處,屆時將一併討論是否要對負責人或高階經理人裁處。台灣之星表示,對此重罰暫無法回應,該公司內部將進行細部討論。
日期:2023-08-02
國軍負責首都及北台灣防衛,有「龍城部隊」之稱的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驚傳有現役、退役的校級軍官,涉嫌洩漏重大國防秘密給中共。高檢署日前指揮調查局搜索601旅,約談謝姓中校、中間人謝男等人到案說明,並依違反刑法外患罪嫌,向法院聲請將兩人羈押禁見獲准,這已是今年第4起共諜案。對此,國防部週三(8/2)表示,對於少數不肖人員,違背守土衛國職責,涉犯此類出賣國家人民罪行,國防部感到痛心並嚴厲譴責。總統府副秘書長黃重諺重申府方立場,認為共諜事件非常「可恥」。
日期:2023-08-02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2021年11月驚傳遭當時男友林秉樞家暴,導致她全身多處挫傷、瘀青,震驚社會,高嘉瑜報案提告,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妨害自由的私行拘禁與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13罪,判決林秉樞2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週四(7/13)宣判,駁回上訴。對此,高嘉瑜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法律判刑遠遠沒有辦法彌補其過去所受到的傷害,尤其是她也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歉意、反省。她感嘆,這樣的判決,林秉樞可能只要被關幾天就沒事了,如何讓加害者真正反省,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是她最主要的原意,會再跟律師討論是否繼續上訴。
日期:2023-07-13
台中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台中地檢署今天傳喚賴母,說明法醫鑑定報告,說明賴生死因,歷經5小時後,律師認為,案情仍有矛盾之處,而且毒物採驗種類過少,加上檢警採證未封鎖現場等,將再聲請調查證據。台中地檢署今表示,此案死因符合高處墜落,且體內無驗出酒精、及常見千種毒物反應,檢察官將審酌報告內容,持續縝密偵查,以釐清事實。
日期:2023-06-06
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檢舉經手七股工業區開發租售管理案時,操縱散播得標廠商信用不利消息,再要求廠商拿錢擺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今天凌晨經檢方複訊後,認他涉犯貪汙罪嫌重大且逃亡、滅證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
日期: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