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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委員會最新與熱門精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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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勞動事件法上路!「薪資條」明細不清楚,會給公司帶來什麼殺傷力?

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後對工資爭議最大之影響—舉證責任由雇主負擔。

日期:2020-01-15

管理

老闆員工都要看!勞動事件法1月1日上路,上下班打卡該注意哪些事?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之外人事成本(加班費支出)增加,影響勞資互信及企業營運。

日期:2020-01-02

職場

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上路,勞工及雇主10大注意事項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職場

勞雇關係大革新:明年起,投履歷的那一刻,那家公司就算你的雇主了

明年起,企業只要在人力銀行開缺招募員工,有興趣的應徵者投遞履歷後,依上述規定,二者間就有了「勞工-雇主」關係,若有紛爭,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處理。

日期:2019-11-12

職場

5萬名外送員改為雇傭,就不會發生車禍?勞動律師:當承攬變雇傭,會有哪些問題

勞動部是否曾經思考過,將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認定為雇傭關係後,外送員的勞動條件全部都要適用勞基法,包括工資、工時、女性夜間工作等,外送員上線但搶不到外送單時,算不算「工時」?

日期:2019-10-17

職場

剛在台北買房,卻被調去桃園上班?明年勞事法上路,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留原地工作

在勞動事件法未施行前,大部分的勞工面對調動狀況,可能還是會選擇到新職位報到以保住工作,或者乾脆離職另找工作,較少見以法律手段主張自己權益的案例。但明年起,你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日期:2019-10-07

管理

40多歲被裁員,全家喝西北風?明年起,你可以一邊告公司,一邊領薪水

被裁員的員工,除了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並請求雇主繼續給付工資的訴訟外,由於訴訟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終結,但家庭不能斷炊,房貸車貸小孩小費不能不繳,因此勞動事件法第49條特別規定了「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

日期:2019-09-20

職場

被前公司告違反「競業條款」,不想南北奔波跑法院,你可以這麼做…

勞工阿德要到台北出庭很麻煩,交通費用及委任律師費用都比在南部就近進行訴訟高很多,難道不能讓案件就近在勞工比較方便應訴的法院審理嗎?

日期:2019-08-29

職場

勞動契約載明了「管轄法院」...如果高雄員工想告台北總公司,一定要上台北嗎?

阿德向律師諮詢時,律師請阿德拿出勞動契約,發現裡面有一個管轄法院條款,約定雙方若因勞動契約發生爭議,由A公司總部所在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阿德覺得這樣很麻煩,難道不能就近在南部打官司嗎?

日期: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