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倆父母雙亡後相依為命,哥哥突發心肌梗塞死亡,卻因沒有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只有1個妹妹,由於屬於未受撫養的旁系血親,因此勞保局只給了妹妹10個月的喪葬給付,原本可領到30個月的遺屬津貼(死亡給付一次領)卻全數充公。類似案例層出不窮,大家覺得合理嗎?
日期:202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