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提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和2名出軌人夫質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24宣判,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原則上合憲,但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個案過苛則牴觸憲法,須2年內修法。對此,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判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原則合憲,法務部肯定憲法法庭維護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用心。至於判決另認為個案過苛而部分違憲一事,法務部也予以尊重,並將依照判決意旨,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積極研議妥為修法。至於婦團則認為,此事已爭議多年,對大法官釋憲角度不意外,符合國際人權準則,但希望配套須做足,要注意未來是否有人鑽漏洞,故意犯下民法第1052條來訴請離婚,如故意外遇、意圖殺害配偶等,不可放任有責配偶,一定要約束。
日期:2023-04-03
民主國家如何在合法且不違背人民意願的前提下,強迫擁有龐大用戶卻有國安疑慮的企業轉型?美國國會對TikTok的聽證會與接續的立法,展現了最佳範例。
日期:2023-03-29
知名餐飲集團「八方雲集」(2753)創辦人林家鈺,因為投資上櫃公司「川飛」(1516)股票被套牢,為了彌補虧損,竟然要求妻子協助炒短線,刻意營造川飛交易活絡的假象替自己解套,不法吸金逾389萬元。士林地方法院3/28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林家鈺處1年10月、妻子蘇淑幸1年8月有期徒刑,均得緩刑3年,但必須支付國庫各500萬元、250萬元。
日期:2023-03-28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日期:2023-03-25
最近引起熱烈討論的AI人工智慧發展,由於Chat GPT光速進化,以流暢、精準快速的文本式問答令使用者驚艷,並且通過全球數億用戶的測試和使用,被廣泛的應用在各種場合。隨之而來的話題是:哪些工作會因為AI快速發展而失業?AI會搶走哪些人的工作?這也是許多人開始思考的問題。
日期:2023-03-23
阿明所居住的該棟大樓,有一戶住戶時常欠繳管理費,迄今已經累積數個月管理費沒有繳納,雖然管委會已經向其提出訴訟,但是該住戶仍然拒繳管理費,請問管委會可以把該住戶出入公共設施的磁扣消磁、取消他的電梯使用權呢?
日期:2023-03-23
如果某位繼承人不配合去銀行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導致無法領取存款遺產和無法開保管箱怎麼辦?可以自己拿被繼承人的存摺印章去領出來嗎?可不可以強制裁判分割?讓本文告訴你!
日期:2023-03-17
3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的一紙民事判決,再度引燃台灣東洋與前董事長、晟德集團總裁林榮錦的戰火。根據判決結果,林榮錦提告台灣東洋以金錢交換證據、以七億元籌碼利誘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德籍人士Denis,最終法院以台灣東洋此舉未侵害林榮錦權利,判決敗訴。這場判決背後,是台灣東洋向林榮錦提告的違反證交法訴訟。
日期:2023-03-16
「爸爸重病後,哥哥姐姐們一個個推託工作忙、家事重,有心無力只能當甩手掌櫃,身為住家裡唯一一個沒嫁的女兒,出人出力我認了。但爸爸走後,我把爸爸的錢用在爸爸的喪事上,卻還要被他們指責侵占遺產,要我把錢吐出來,這還有天理嗎?」
日期:2023-03-15
在國內販售多年的澳豐金融集團旗下基金(Ayers Alliance Financial Group,市場簡稱A.A),據稱曾打出保證年報酬8%來吸引投資,近期卻爆發疑似投資人申贖但拿不回錢的狀況。
日期: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