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價稅在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止,地價稅繳款書自10月24日起陸續寄發。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繳納。至於該去哪裡繳納地價稅呢?其實方式有不少,包含超商、行動支付、ATM轉帳、信用卡都可以繳納,銀行也推出信用卡回饋、手續費優惠或分期0利率優惠,怎麼繳最省?
日期:2024-10-25
許多大家族經歷幾代傳承之後,共同繼承人數歷次增加,以至最終引發分產問題,甚至演變成對簿公堂的局面。究竟民眾該怎麼處理,才能免除家族紛爭?
日期:2023-11-17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一次,但是否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很大,一般用地地價稅率基本千分之十,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要千分之二,能否適用戶籍登記為必要條件;不過即使地主將戶籍遷出,但只要地主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戶籍仍登記在自用住宅上,仍可適用優惠稅率。地價稅無論是持有自用住宅或一般用地都需繳納,若逾期未繳,每超過3天加徵1%滯納金。繳納地價稅的方式有不少管道,包含超商、行動支付、ATM轉帳、信用卡等,各家銀行也推出信用卡回饋、手續費優惠或分期0利率優惠,怎麼繳最省?
日期:2023-11-05
情侶或是夫妻一起買房,會擔心若是出了一部分錢,房子卻沒有登記在自己名下,以後感情生變,權利會受損,所以大部分人都會建議採用「共同登記」來保障雙方的權益,以免其中一方未經同意就擅自賣掉房子。
日期:2023-10-04
志明因為從小家貧,只有國小畢業,從小即至機械工廠當學徒,後來老闆退休後,便將機械工廠交由志明管理,志明感於老闆的賞識,遂日夜打拚,雖有改善家庭經濟,但卻老來病痛纏身。志明與春嬌於民國60年結婚,有子女小華、小康、小玲,嗣於110年8月間突然過世,遺有A屋一棟,志明、春嬌夫婦平常住在A屋,試問有下列情形時如何分割遺產:一、 若志明生前曾訂立有效書面遺囑,希望死後A屋能成為後代子孫聚會場所,不希望分配為某一繼承人全部所有,更不希望出賣給第三人,所以在遺囑裡載明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遺囑內的這樣要求是否有效?二、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但死亡後,其所有繼承人為感念志明遺澤,遂做成協議,大家同意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上開協議是否有效?三、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且繼承人也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時,請問如何分割遺產?四、 若志明的繼承人並未有人拋棄繼承,且一致同意由春嬌單獨繼承A屋時是否可以?是否會有負擔贈與稅的可能性?
日期:2022-03-31
在國稅局值班當志工時,有一次一位納稅義務人前來詢問遺產繼承相關事宜,她氣憤地說,她的父親已過世幾個月,因為身負繼承義務、人在美國的大哥置之不理,故意擺爛,導致手足雖已申報遺產稅,仍欠稅待繳,後續還有一籮筐棘手的繼承問題,真令人愁眉厭煩、不知所措。
日期:2022-01-25
志明和春嬌從大學時代就開始交往,兩人步出校園開始工作後,心想要為未來共組家庭作準備,所以兩人就商議要一起買屋。
日期: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