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 肺炎確診病例不斷上升,甚至本土感確診案例日益增加,台灣燈會、渣打馬拉松等許多大型活動已經紛紛宣布取消或延期,疫情極可能影響企業營運,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預先擬定應變計畫,尤其確保所屬員工身體健康並保持持續營運,為當下企業管理首要目標。
日期:2021-01-20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重要依據,尤其在計算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的情形下更是不可或缺。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實有其重要性。
日期:2020-10-05
居家工作與異地辦公屬於工作地點之變更,建議勞雇雙方以書面協議方式作為原有勞動契約之增補條款,以杜爭議。
日期:2020-03-24
日本NTT公司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要求旗下20萬員工實施在家工作遠距辦公,或選擇錯開尖峰時間上班方式,以免在公司辦公場所或通勤途中感染肺炎。若我國企業要比照此種方式,調整員工工作模式,要注意哪些事情?
日期:2020-02-18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之外人事成本(加班費支出)增加,影響勞資互信及企業營運。
日期:2020-01-02
勞動事件法終於即將施行了!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司法院明定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給予勞工許多強而有力的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相對的當然就形成對雇主的壓力,其中比較顯而易見的重點如下:
日期:2019-12-25
勞動事件法將舉證責任反轉到雇主身上,不管是工時、工資、員工的認定,對企業端而言,殺傷力其實不遜於一例一休,因此不管是身為老闆的你或是當員工的你,都不能掉以輕心新上路的《勞動事件法》。
日期:2019-12-09
今天的這個問題是一位學生上網問我的,問題的內容大略是公司的研發單位,由於董事長沒有強制他們的出勤時間,所以造成有部份研發的工程師會混水摸魚,再加上最近修法,公司也怕被勞檢找上門,於是來問我如何去做『員工出勤異常通知』?這也是勞基法中沒有規定的一環,我覺得很有意思,所以拿出來與各位討論討論。
日期:2018-05-17
面對勞動檢查次數暴增,以及執行太嚴太細,形成擾民等批評,二月接下全國勞檢最高機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一職的鄒子廉,日前接受《今周刊》專訪時坦言:「勞檢的核心價值在於保護勞工權益,但勞方對我們有諸多批評,雇主也是。」因此勞動部在做法上已有改變。
日期: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