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是愛情公寓社區的住戶,該社區分成了A、B兩棟大樓,小安是A棟大樓最上一層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有一天,愛情公寓管理委員會在未經小安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提供B棟頂樓的空間,給種花電信裝設基地台及相關的附屬設備,小安認為管委會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私自裝設這些東西,是無權占有的行為,所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種花電信將基地台及附屬設備拆掉,把頂樓的空間還給住戶們。
日期: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