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必須在3次內終結,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應在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並在3個月內終結為原則。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爭訟。
日期:2019-12-17
美食外送員之死,讓台灣看見八萬名外送員打造的二七○億元商機,建築在落後與毫無保障的法規上。當平台經濟風起雲湧,各國都在修法因應,法令跟不上的台灣,能從國際間學到哪些方法?
日期: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