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結盟不只在半導體晶圓代工,還將把台灣獨強的半導體製造技術延伸到生技領域。日前我主持的《陽明交大幫幫忙》節目,邀請到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前陽明校長郭旭崧、前交大校長張懋中三位重量級來賓,分享陽明交大與京都大學諾貝爾醫學獎得主山中伸彌合作研發自動化的幹細胞製備技術。
日期:2022-12-26
最近很多人,問說如果想找存股,該怎麼選擇,是否建議買高殖利率的 ETF?
日期:2022-12-26
作者黃嘉斌,曾任國內大型金控下投資事業處副總,曾精準預測台股從4,000點起漲到9,000點,會在2008年進入一波大修正,於是他在當年金融海嘯中全身而退,隔年更帶領公司達到全年76.3%的報酬率。當時,他精準掌握了大立光(3008)、系微(6231)。10年後,他在2021年底,又預估台股將進入漲多必修正的高風險期,果然2022年1月,台股偕國際股市大漲,盤中一度來到最高點18619.61點,但其後俄烏戰爭爆發、美國升息,導致全球股市與台股大跌。 這一回,黃嘉斌又精準躲過了台股4,000點以上的修正,還順勢提前布局當時股價才100元的藥華藥(6446)。之後藥華藥(6446)一路上揚,股價最高來到622元,漲幅超過600%! 兩次的台股大循環,黃嘉斌都運用景氣循環理論,成功推估高低走勢,不管牛市或熊市,順勢挖出大漲5倍股!當台股將進入另一個高低循環,投資人該怎麼搶先布局?下面是作者的評估建議...
日期:2022-12-26
今天(12/25)是聖誕節,許多人趁著晴朗好天氣和朋友們逛街、吃大餐,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也悄悄現身在永齡基金會「希望小學」的耶誕派對,想給孩子們一個驚喜,不過他卻透露,其實在前一週準備聖誕禮物的過程中,孩子們童言童語的一句話讓他感到很不捨。
日期:2022-12-25
週五(12/23)由律師陳又新揭露,一名不識字的清潔阿姨在博客來工作20多年正常上下班打卡,被解僱卻沒有退休金,博客來疑似是「假承攬真僱傭」,引爆社會輿論,除了勞動部要介入調查外,統一超也緊急調離總經理職務,博客來發聲明表示不會解僱阿姨,會將其轉清潔公司僱傭。博客來週六晚間初步以百萬元與清潔工阿姨達成和解,詳細金額及細節待博客來宣布。統一超委任律師劉韋廷指出,雙方有簽署保密條約,確切金額無法透露,博客來提2個和解條件,除了符合勞基法金額,也有提優於勞基法的金額,希望展現誠意;但阿姨只拿自己該拿的,並沒有多拿,金額是按照清潔阿姨20多年「僱傭年資」計算,如勞退、健保、資遣費等均列入。劉韋廷說,博客來持續和阿姨討論,希望她回來工作並正式聘用,不是外傳的派遣,但因為事情鬧很大,阿姨現階段希望先休息。根據《中央社》報導,清潔阿姨於週六下午和博客來達成協議,「彌補過去21年應給我的費用」,她感謝博客來願意補救,也謝謝社會大眾給她的關懷。
日期:2022-12-25
博客來「假承攬真僱傭」爭議炎上,遭解雇的李姓女清潔工說,公司找清潔公司取代,她有去向上反映為何要開除她,卻不了了之,「我說這不是你們財團(指外包清潔公司)逼你,為什麼要把我換掉,我不在乎有沒有這份工作,我在乎這些小孩子對我那麼好」。
日期:2022-12-24
國內網路書店龍頭「博客來」爆出嚴重勞資糾紛,一名清潔婦為博客來打掃超過20年,日前突然被通知明年不用來了,不僅沒有勞健保、三節禮金,甚至被踢掉後才發現連退休金也沒有,明明是標準的僱傭關係,簽的卻是承攬契約,讓律師陳又新怒批「博客來真是讓人失望。」對此,勞動部也開始要徹查此事。
日期:2022-12-24
博客來書店昨日由律師陳又新揭露,一名不識字的清潔阿姨在博客來工作20多年正常上下班打卡,被解僱卻沒有退休金,博客來疑似是「假承攬真僱傭」,引爆社會輿論,除了勞動部要介入調查外,統一超也緊急調離總經理職務,博客來也發聲明表示不會解僱阿姨,會將其轉清潔公司僱傭。事實上不止底層人員面對勞動關係時很弱勢,也曾有一位銀行執行副總,月薪62萬,在職10年內共領取2億多元的優渥薪資,但2016年度考績遭評為乙等,2017年10月底被銀行主動解除契約,門禁卡和公務郵件都遭封鎖,憤而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但台北地院認為雙方是委任契約關係,非僱傭關係,判決敗訴。到底僱傭、委任、承攬契約,哪裡不一樣,聽聽勞資專家周海威怎麼說...。(原文刊載於2019/5/22,更新時間為2022/12/24)
日期:2022-12-24
國內知名網路書店「博客來」傳出勞資糾紛。律師陳又新在臉書發文,指一名婦人為博客來打掃超過20年,被通知明年不用來了,沒有勞健保、沒有三節禮金,連退休金也沒有;明明是標準的僱傭關係,簽的卻是承攬契約。博客來回應「雙方持續協商溝通中」。
日期:2022-12-24
甲為著名的a海運集團創辦人,該集團除海運以外,也跨足空運、倉儲及旅遊等,他與元配乙育有丙、丁、戊、己四名子女,與A女(二房)育有一子 B,乙與己先於甲死亡,A 成為甲的配偶,甲年事已高,他的集團事業已交由丙、丁、戊接班,B 為甲的幼子,熱愛航空,有機師的資格,亦持有 a 集團的股份,甲生前最疼愛 B,有意將集團總裁安排給 B。甲在就醫期間,在四位 a 集團重要人士見證下,書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讓與給 B,並指定 B 為 a 集團的總裁,甲過世以後,丙與丁認為該遺囑係在甲意識不清醒下寫的,且該遺囑不符合法定要件,否認該遺囑的效力,並以優勢的持股將 B 逐出 a 的海運與空運事業,B 對外自立門戶,認為甲的遺囑有效,雙方的主張誰有理?
日期: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