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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沈慶京、應曉薇羈押禁見理由曝光!一個躲逃生梯想逃、她1個月密集收到4500萬…調查過程一次看

台北京華城容積弊案越演越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裁定羈押禁見,週五(8/30)上午被送往看守所。據了解,沈慶京羈押禁見的原因在於,是檢廉上門時,家人說他不在家,卻被發現竟躲在大樓逃生梯,當下沈慶京說,正準備出門並前往公司,因而被認定有逃亡之虞。至於應曉薇部分,北院認為她有收受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款項,加上收款時間,與她以市議員身分,陸續為京華城提出陳情案,時間吻合。且京華城容積案訴求於2022年11月1日通過,應曉薇於同月密集收到4500萬,時間點吻合,可以認為檢察官已釋明這是賄賂的後酬給予。台北地院認為,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至29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日期:2024-08-30

政治社會

柯文哲遭搜索喊:我非常坦蕩沒問題!檢帶走辦公室2電腦1箱證物…周玉蔻爆夫妻要赴美,被搜前威脅會釀政治風暴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政治獻金疑雲,柯文哲市府疑似圖利京華城一案也進入收網,京華城創辦人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分別在週四(8/29)晚間和週五凌晨遭到北院裁定收押禁見。檢廉周五(8/30)兵分十路,在上午7時搜索柯文哲位於北市信義路二段住處和位於台玻大樓的辦公室,經歷四小時搜索,柯文哲與律師出面受訪時怒批,「當然我非常坦蕩,我知道我沒有問題,我也希望執政當局要清楚的說明,他今天是有什麼證據要做這個動作,就這樣!」被問到會不會覺得這是政治迫害?柯文哲說,他不會有預設立場,希望台灣司法可以被信任,「但既然他們做了,他們是有什麼樣證據和合理的理由要搜索中央黨部及他個人住家和辦公室!」

日期:2024-08-30

政治社會

柯文哲住家檢廉上門搜索,一度按鈴不開門…將依被告傳喚到案!北檢不排除採強制處分,京華城弊案再向上

今周刊編按:檢廉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有重大發展!檢廉為查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放寬京華城容積率至840%的法律依據,是否有違背法令,涉及圖利罪,今早前往柯文哲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搜索。辦案人員上午6點20分抵柯文哲住家樓下,按鈴卻沒人回答,7點25分三輛滿載辦案人員的公務車又駛離,直到7點35分才又開回來、柯家開門才順利入屋。預計在搜索結束後,依被告身分傳喚柯文哲到案,廉政署訊後將移送柯文哲至台北地檢署複訊,北檢不排除對柯採取強制處分。檢調自週三開始大動作搜索京華城創辦人「威京小沈」沈慶京等人住所,以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辦公室等多處,釐清京華城案的陳情、聯繫過程。台北地方法院週四晚間開庭,率先裁定應曉薇、吳順民羈押禁見,最後訊問沈慶京,庭訊約2小時結束,裁定沈慶京羈押禁見,可抗告。

日期:2024-08-30

政治社會

圖/鄭文燦羈押48天「瘦一大圈」肚子不見了!2800萬交保重獲自由,兩度籌錢才湊齊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法官今天凌晨1點多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鄭的親友3點多籌出2800萬元。遭羈押長達48天的鄭文燦今天凌晨約5點左右步出桃園地方法院,整個人明顯瘦了一大圈,但並未回應媒體提問,快步上車離去。

日期:2024-08-28

政治社會

「像老鼠會拉人」周典論拿500萬助郭台銘連署,一審判4年罰金500萬!他仍喊冤上訴,會被停權?

屏東縣議長國民黨籍周典論涉違法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屏檢調查,議長周典論涉出資500萬元交付給潮州鎮長周品全、鎮長司機陳亮源,以每份連署書500元對價,要兩人搜集連署書,且向「老鼠會方式拉人連署」。屏檢依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周典論。屏東地院今年7月審結,今下午兩點半一審屏東地院宣判,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判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日期:2024-08-27

政治社會

陳佩琪用兒子名開公司,柯文哲:那不叫人頭「是太疼小孩」…端木正、木可董座涉偽造文書交保限制出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政治獻金風波,他週四(8/15)上午出門上班前,被問到妻子陳佩琪疑似開設人頭公司,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柯文哲回應,那不叫人頭公司,就是父母太疼愛小孩子了,父母出錢幫小孩開個公司,這也不是很奇怪的事。而柯文哲政治獻金有一筆達1300萬元的「授權金」流入「木可公關公司」的帳款,被質疑講不清金流,台北地檢署週三(8/14)緊急調集調查局北機站,前往木可等公司進行搜索,約談會計師端木正、木可董事長李文娟等6人。檢察官認為端木正、李文娟涉偽造文書罪,諭令各100萬元、1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木可公司助理何璦廷50萬元交保。

日期:2024-08-15

理財

「山道猴子」從2度破產到80億身家!他如何35歲財富自由、買39棟房全都一次付現,每年躺著就能領2億?

那個傳說中「秒賺一億的男人」,這次帶著致富心法回來了!他,曾是日本暴走族,如今,淨資產高達80億日圓,在全世界精華地段擁有39戶不動產,每年躺著也能賺進2億日圓……他要告訴所有社畜:0資產也能翻身,晉身新富階級!

日期:2024-08-07

全球股市

美科技股回神!台積電ADR狂飆逾7%、輝達瘋漲12%...再搭鮑爾透露9月可能降息,美股全收紅

聯準會 (Fed) 主席鮑爾釋 9 月可能降息的「鴿派」言論,2 年期美債殖利率走高,美股主指週三 (31 日) 全數收紅。道瓊指數漲 99.46 點,那指漲 2.64%。標普收紅 1.58%,創 2 月以來最佳日。台積電 ADR (TSM-US) 飆升 7.29%,加上輝達瘋漲超 12%,引領費半強彈超 7%。

日期:2024-08-01

教育

「我打倒怪物了,總算可以鬆一口氣」被逼重考醫學院9年,31歲高材生崩潰弒母分屍:我和她只能活1個

「我打倒怪物了,總算可以鬆一口氣……」2018年3月,滋賀縣守山市野洲川的河畔邊,找到一具沒有四肢和頭部的屍體。屍體嚴重腐敗,分不清是人類還是動物。經過警方搜查,發現那是當地一位58歲的婦女。婦女和丈夫分居20多年,有個31歲的女兒,母女倆一起生活。過去就讀升學名校的女兒,受到母親高壓脅迫,重考九年醫學系仍落榜,在看不到盡頭的重考生涯,身心受創,最後崩潰弒母。對女兒來說,母親是不可能掙脫的束縛,是囚禁她整個人生的牢籠。後來警方以棄屍罪嫌逮捕女兒,並展開一連串審訊,最終突破女兒心防,坦承弒母。在審訊過程中,母女之間的種種遭遇與回憶一一展露人前……「她拿水泥磚砸爛我的手機,我覺得她砸爛的不是手機,而是我的心。我沒辦法再忍下去了……」「我和母親的心結,是多年來的積怨造成的。母親對我有強烈的不信任感和恨意,這些負面情緒沒人化解得開,即便到現在也是一樣……」「這一切非要等我們其中一方死亡,才會真正結束。」最終女兒被判15年有期徒刑,法官判決時說,贖罪後,請走出自己的人生……這在我們來說如此理所當然的事,對她而言,卻要花四十年的力氣才能走到。曾擔任司法記者的筆者,到獄中採訪女兒,透過30封書信交流,共同撰寫這部驚心動魄,最後卻讓人得到安慰與療癒的紀實作品。

日期:2024-07-21

政治社會

鄭文燦律師提抗告高院駁回「不准再抗告」!從1200萬交保到至少被關2個月,他發這則LINE成關鍵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