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以來,台北市中山商圈面臨一場大規模檢舉風暴,七十四家商家被檢舉,團滅恐慌蔓延,外界懷疑背後有都更土地炒手涉入;但市府的矛盾政策,形同引導人民違法,才是根本問題。
日期:2024-07-24
立法院週二(5/21)繼續處理國民黨、民眾黨主導的國會改革相關修法,力求能夠三讀通過法案,二讀表決通過共21條條文,其中包括歐洲在台商會點名的「藐視國會罪」,最高可罰20萬元。40多個民間團體一早就在立院外抗議,要求重新審查修法,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痛批,該法條把個別立委的質詢權擴大為「個別立委可以單獨行使的調查權」,個別立委甚至可藉此介入上市公司經營權,要求金管會或經濟部提供某公司資料,對人民權益有很大的傷害。議場外到了晚間,許多下班、下課的民眾陸續集結立法院外,警力則集結在立法院各出入口,預防318太陽花佔領立法院的事件重演,集結人數超過3萬人,擠滿立法院周圍的青島東路、中山南路、濟南路。議場內則是挑燈夜戰,繼續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最後二讀的內容包括,官員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10萬元罰鍰。本週五(24日)院會將續審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目前還有立委行使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尚待處理,以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條文。
日期:2024-05-22
立法院在17日處理了國民黨和民眾黨所提的國會改革案,而為爭奪提案順序,朝野雙方衝突不斷,甚至導致5名綠營立委和1名藍營立委受傷送醫。這次討論的再修正動議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以及調查權與聽證權。以下《關鍵評論網》整理了本次朝野攻防爭議重點。
日期:2024-05-21
台灣近年鼓勵將遺產捐作慈善,但依現行法規,捐給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的負擔稅額大不同,目前已有修法呼聲,盼將「符合標準」的公益社團法人納入抵稅範圍,但這條界線又該如何劃定?
日期:2024-04-10
中國從換季以來,陸續爆發流感、新冠肺炎、黴漿菌肺炎、鼻病毒、腺病毒、人類間質肺炎病毒及呼吸道融合病毒的感染潮,讓各地區兒科門診處於長期高壓態勢。浙江省義烏政府網 1 日更發布「保存 10 天以上存糧」的倡議書,讓民眾擔憂「該不會又要封控管制?」
日期:2023-12-03
美中貿易戰之下,國際產業鏈逐漸走向二元對立。台灣長期受到中資滲透影響,若要擺脫「紅色供應鏈」的陰影,勢必要有更明確的法規,防堵法外中資持續入侵。
日期:2023-11-29
台北律師公會(北律)正如火如荼進行理監事改選作業,改選中的兩派人馬,大致可分為與現北律現任執政團隊較有淵源關係的「行動者聯盟」,對上「北律維新」加「監督者聯盟」為主的挑戰者。這次選舉討論焦點,圍繞在去年發生的公會內李性女會計侵占約6000萬元公款的事件上。北律前李姓女會計涉嫌在2013至2019年間,侵占公會公款超過6000萬元,其行徑在2020年公會改選理監事時被發現,經過調查後,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於2022年底依「業務侵占罪」判李女4年有期徒刑。
日期:2023-07-05
「最近MeToo風潮持續延燒,我們公司一位離職已經10年的實習生,說她10年前在公司任職時,被主管約進辦公室談事情時,主管突然熊抱她,並親吻她的臉頰,她十分驚恐,隔天就提出辭呈提前結束實習,表示要出國留學。最近突然寫email到本公司人資信箱,說她當年提前離職出國就是要忘掉這段不堪的往事,但午夜夢迴還是常常嚇醒,持續在身心科看診,希望公司可以還她公道。問題是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都已經離職了,當時的同事大部分也都不在公司任職,我跟總經理是3年前才到任,我們公司還需要處理這件申訴案嗎?」一位電信公司人資長問我上述問題。
日期:2023-06-20
「最近公司有女同事來申訴被主管性騷擾,主管跟她說話時都色瞇瞇地盯著她的胸部,遞送文件時也會有意無意地碰到手部,但我請同仁去問了被申訴的主管,他說根本沒有這件事情,是主管把申訴人的考績打得比較差,申訴人心生不滿的報復行為,雙方各有說詞,公司又不是司法機關,無從認定誰說的才是事實,於是跟申訴人說是不是有誤會,後來她憤而離職,沒多久就對主管提出告訴,我想說那就靜待司法調查,沒想到申訴人又去勞動局檢舉本公司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我們公司被認定違法,被裁罰10萬元,然後公司名稱及董事長姓名還被公告在勞動局官網,老闆氣炸了,我該怎麼辦?」一家歷史悠久的傳產集團人資長氣急敗壞地在電話中跟我抱怨。
日期:2023-06-15
「性騷擾事件連環報,請問我們公司必須做好哪些事情,才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一位上市公司人資長看了最近的新聞,略顯緊張地私訊我。發生在職場上的性騷擾事件,受害者除了向加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追究個人責任外,受害者的雇主還必須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負起雇主責任。
日期: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