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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股市

加密資產對企業的節稅效益淺析

近期出爐的台灣上市公司年報顯示基本面強勁,也帶動台灣經濟破11年紀錄的高成長。然而亮麗的成績單卻遮掩不了未來諸多變動帶來的隱憂,經濟趨勢變異與地緣政治角力所形成的風險暗流湧動,企業營運如何因勢利導成為重要課題。在外部風險增加的狀態,容錯率將受壓縮,成本與獲利,分毫必爭。

日期:2022-04-14

ETF

一年只買1次台灣50(0050)!一張表試算:不看盤「周公投資法」,19年報酬率高達255%

0050 即便每年買在最高價,長期持有報酬率依然是正數。因此,比起什麼時間點買進,更重要的是有紀律的投入資金,什麼時候投資都行,沒有進場就是不行!這時你可能會覺得,不可能每次都買在最高價啊!因此如果是以定期定額投資,比較符合實際狀況,獲利情況會是怎麼樣呢?

日期:2022-04-14

幸福熟齡

推拿整骨可以做,物理治療師卻違法? 物理治療師也是台灣預防醫學關鍵!

全球進入高齡化時代,預防醫學與提升生活品質儼然成為各國醫療佈署最重要的一環,今周刊於本月11日舉辦「物理治療全球現況與專業趨勢論壇」,邀請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物理治療學會理事長、立法委員、律師、社會研究學者等多名專家共同與會,以提升全民醫療與生活品質為前提,針對物理治療師法修法內容進行討論。

日期:2022-04-13

理財

曾窮到得為富人遛狗圖溫飽... 42歲無業工程師花4年致富,錢多到子孫繼續領:一款遊戲改變一生

查爾斯.達洛(Charles Darrow)是一名 42 歲的供暖工程師,1933 年住在賓夕法尼亞州日耳曼敦(Germantown),日子過得很艱難。達洛已經3年沒有穩定的工作了。他的妻子懷上了他們的第2個孩子,為了使餐桌上有肉和馬鈴薯,他想盡一切辦法打零工。他修補混凝土、修理電器,甚至幫富人遛狗。然後,不知從哪裡冒出來一個想法,讓他像火箭一樣一飛沖天。

日期:2022-04-12

名人專欄

舒茲三度任星巴克CEO/不想領死薪水就要有「老闆心態」!看他如何從夥計變當家「賣星巴克體驗」

星巴克執行長強生(Kevin Johnson)4月退休後,舒茲(Howard Schultz)將暫時接掌執行長職務,這已經是他第三度回鍋。舒茲強調,將協助改造星巴克以及找到適合擔任執行長的人選,以因應未來的轉變。現年68歲的舒茲,在回鍋期間只會領象徵性1美元薪資,而且再次進入董事會。從1986年起至今36年,星巴克有23年是由他擔任執行長,這次星巴克又把舒茲找回來,《財星》雜誌說:「還有其他人能管理這家公司嗎?」(原文刊載於2017/10/30,更新時間為2022/4/9)

日期:2022-04-09

焦點新聞

台大雙主修畢業「華爾街女神」,無照教投資害慘20多人!海撈近3千萬被判刑、沒收1877萬

受封「華爾街女神」的獨立交易員陳莉婷,在台開課講授投資心法,2016年開課至2020年賺進近3000萬元,不料20多位學員花了數十萬,投資卻慘賠,而檢調也查出,陳莉婷根本沒有金融相關證照,涉嫌違法授課,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等罪將她起訴。當時台北地院開庭,陳莉婷原本當庭坦承所有犯行,後來大翻供否認犯罪僅稱分享投資常識,不過法官認定她收費提供具體買賣建議藉此獲利,最終判罰3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原發稿日期:2020/1/17 更新時間:2022/4/8

日期:2022-04-08

政治社會

日本解除106國境管卻沒台灣?別再氣噗噗!外交部10個字回應

日本政府6日宣布,將自8日零時起,解除全球106個國家的入境管制措施,包括美國、英國、法國等,但名單中未包括台灣;對此,外交部今(7)日表示,台灣原本就沒有被列入嚴格管制對象名單,現行國人申請赴日本簽證未受影響。

日期:2022-04-07

國際總經

找回建築初心 顛覆貝聿銘、札哈迪 撒哈拉沙漠黑人建築師 首獲普立茲克獎

來自撒哈拉沙漠的黑人建築師,用非洲隨地取用的黏土、木柱及鐵架,號召鄉親協力,在貧瘠土地裡長出契合在地需求的靈魂建築,震懾近年以絢麗奇巧為主流的建築界。

日期:2022-04-06

台股

存股最怕股票變壁紙,畢竟不是誰都能變力積電(6770)!專家揭4存股標的挑選原則

「存股」這兩字大概可以名列投資最熱門的兩個字,過去的人都喜歡存錢,而現在這個時代利率低,把資金移到股票上反而能賺取更高的報酬,因此存股的風潮蔚然形成 。​​

日期:2022-04-01

稅制

3兄妹協議把爸爸留下的房給媽媽,不拋棄繼承可以嗎?律師帶你了解:關於分割遺產4情況

志明因為從小家貧,只有國小畢業,從小即至機械工廠當學徒,後來老闆退休後,便將機械工廠交由志明管理,志明感於老闆的賞識,遂日夜打拚,雖有改善家庭經濟,但卻老來病痛纏身。志明與春嬌於民國60年結婚,有子女小華、小康、小玲,嗣於110年8月間突然過世,遺有A屋一棟,志明、春嬌夫婦平常住在A屋,試問有下列情形時如何分割遺產:一、 若志明生前曾訂立有效書面遺囑,希望死後A屋能成為後代子孫聚會場所,不希望分配為某一繼承人全部所有,更不希望出賣給第三人,所以在遺囑裡載明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遺囑內的這樣要求是否有效?二、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但死亡後,其所有繼承人為感念志明遺澤,遂做成協議,大家同意永遠禁止分割A屋,請問上開協議是否有效?三、 若志明未訂立遺囑,且繼承人也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時,請問如何分割遺產?四、 若志明的繼承人並未有人拋棄繼承,且一致同意由春嬌單獨繼承A屋時是否可以?是否會有負擔贈與稅的可能性?

日期: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