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職場霸凌,這樣做真是不可取!有名女子任職1家化工廠,卻因自認受到同事排擠,被主管否定工作表現,覺得在辦公室受到欺負,冒名購買高度致癌的核酸染劑「溴化乙錠」,稀釋後擦在主管桌面,再以相同手法報復另一名同事,在下手前被抓包,女方雖被依傷害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到她與主管和解,最後判決不受理。其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建構不法侵害行為規範,亦即俗稱之職場霸凌防制責任。若雇主未對員工盡保護責任,員工可向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屬實者,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事業單位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員工若因此身心受創,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民法第184、185條規定,請求實施職場霸凌行為的主管、同事個人及雇主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日期:2024-08-1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2023年11月2日上午開會前,突然有一名自稱是立法院公報處的職員走入會議室,並下跪用膝蓋走路,向立法院秘書長遞交陳情書。該名職員表示,他遭受長官言語霸凌,盼秘書長可以主持公道
日期:2023-11-02
「程小姐說她被主管職場霸凌,但公司調查結果並無此事,為避免與同事再有衝突,幫她調到附近距離約二百公尺的百貨專櫃,她又說無法配合排班,加上她情緒管控不佳,工作期間常常在櫃位哭泣,也讓鄰近專櫃人員不滿,造成百貨公司管理困擾。程小姐長期不配合公司行政程序及政策,難道不能資遣請她離開嗎?」
日期: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