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查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740萬元,透過應女向柯市府一再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聲押禁見沈慶京獲准,沈慶京辯護律師以沈慶京年邁、健康不佳,沒有逃亡及串證可能性等理由,昨(5)日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有民眾昨下午直擊,沈坐輪椅被推進醫院,還全身嚴重抽搐。
日期:2024-09-06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京華城疑似圖利案,台北地方法院週一(9/2)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則是羈押禁見。對於柯文哲說今年3、4月才知京華城容積率達到840%,不過有網友翻出台北市議員苗博雅3年前質詢影片質疑柯文哲說謊。律師黃帝穎受訪則質疑,副市長彭振聲稱柯文哲交辦京華城相關案件,北院竟裁定不算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過去高等法院對於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案,做出卸任市長仍有實質影響力的見解,鄭文燦和柯文哲同為卸任市長,若裁定不同,將會面臨「雙標」挑戰。網紅律師陳宇安則表示,不同法官、律師對於不同案件,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判決和見解,就像一審有罪二審翻盤無罪時,難道要笑一審法官翻船或不專業嗎?律師鄧湘全則認為,羈押被告最大前提必須是犯罪「嫌疑重大」,法院判斷「犯罪嫌疑重大」,必須是證據已達「某種程度大概有罪的證明程度」。
日期:2024-09-02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住家、辦公室週五(8/30)上午遭檢廉搜索,結束搜索後柯文哲以被告身份、妻子陳佩琪則是證人身份,一起被約談,晚間陳佩琪北檢複訊後,訊後請回,搭上黃珊珊的車離開。而柯文哲則是在週六(8/31)凌晨約00:40被移送到北檢,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認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依法當庭諭知逮捕,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北院表示,法院收到聲押案件後,會通知被告辯護人閱卷,閱卷完畢後會跟當事人律見,此時,法官利用時間閱卷,因此從收案到開庭需要一段時間,目前暫排定週六上午10時20分開庭。
日期:2024-08-31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疑似圖利案,週五(8/30)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大動作搜索柯文哲住處以及台玻辦公室、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住處等地,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彭等人,檢廉並以證人身分約談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以及另一名證人。對於案情的發展,目前還尚未得知檢廉掌握多少證據,綽號「熊大律師」的陳君瑋認為,柯文哲會在週四(8/29)決定請假三個月,就是預知萬一被收押,偵查中一期是2個月,多1個月伸縮(可能抗告、發回重審,來回跑),所以請假「3」個月。若是真的京華城案涉貪,柯文哲會面臨什麼樣的刑責?陳君瑋分析,柯文哲在媒體上承認有圖利他人,「對啦,就是圖利啦」,至少已經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低消5年徒刑起跳。「現在又爆出應曉薇收了4000多萬賄款,檢察官可能推測也行賄台北市府高層,所以改成第四條「違背職務收賄罪」追查」。陳君瑋說,這是超級重罪,10年低消起跳。「京華城利益高達數百億,未來判決,依照經驗可能判刑15年到20年,最重無期徒刑」。
日期:2024-08-30
台北京華城容積弊案越演越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裁定羈押禁見,週五(8/30)上午被送往看守所。據了解,沈慶京羈押禁見的原因在於,是檢廉上門時,家人說他不在家,卻被發現竟躲在大樓逃生梯,當下沈慶京說,正準備出門並前往公司,因而被認定有逃亡之虞。至於應曉薇部分,北院認為她有收受沈慶京4500萬元賄賂款項,加上收款時間,與她以市議員身分,陸續為京華城提出陳情案,時間吻合。且京華城容積案訴求於2022年11月1日通過,應曉薇於同月密集收到4500萬,時間點吻合,可以認為檢察官已釋明這是賄賂的後酬給予。台北地院認為,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至29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日期:2024-08-30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4300萬買商辦案、京華城案燒不停,柯文哲週四(8/29)將親上火線說明,不過前晚又被週刊爆料,柯文哲親信成立的木可公司,曾匯400多萬授權費到柯文哲私人戶頭,名義為銷項使用權。「民眾黨超越藍綠,柯文哲超越法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對此回應,現在的柯文哲打臉過去的柯文哲,自己政黨付權利金給主席,或自己選舉補助款買房產,過去都沒人敢也沒人做,明目張膽至此超越藍綠。對於民眾黨說已捐公益,吳思瑤則表示,這是否為洗錢被抓包?不然何必大費周章金流轉來轉去還流入柯文哲「私人帳戶」,現在說要捐出,很難理解。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28日晚間受訪表示,這本來是29日記者會要公布的內容,柯文哲是把肖像權授權給木可,這筆授權金已經作為黨務與公益使用,一切都依照合約進行。媒體報導是在民眾黨開記者會前刻意誤導社會大眾,有關單位不應用這種切香腸的方式誤導風向,捐贈單位和相關細節會在記者會公布。另傳出柯文哲將在29日宣布將5月購買的4300萬商辦信託,並指定僅限民眾黨使用,對此,民眾黨黨團主任陳智菡29日上午受訪說,沒有這回事,還在研議中。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在29日上午的專訪中證實,柯文哲將會在下午記者會說明,如何轉為提供小草跟黨務使用。
日期:2024-08-29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護航京華城案遭到檢方約談,應曉薇見到媒體還表示,能夠幫忙釐清事實「覺得很棒」,沒想到被查出收賄近千萬元,向柯市府一再陳情請求放寬容積率,訊後2人都遭聲押禁見。由於京華城行賄案非同小可,媒體人謝寒冰預測,檢察官不會輕易放過此案,點名最近身陷政治獻金假帳風波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很快就會被約談」。
日期:2024-08-29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政治獻金風波,他週四(8/15)上午出門上班前,被問到妻子陳佩琪疑似開設人頭公司,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柯文哲回應,那不叫人頭公司,就是父母太疼愛小孩子了,父母出錢幫小孩開個公司,這也不是很奇怪的事。而柯文哲政治獻金有一筆達1300萬元的「授權金」流入「木可公關公司」的帳款,被質疑講不清金流,台北地檢署週三(8/14)緊急調集調查局北機站,前往木可等公司進行搜索,約談會計師端木正、木可董事長李文娟等6人。檢察官認為端木正、李文娟涉偽造文書罪,諭令各100萬元、1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木可公司助理何璦廷50萬元交保。
日期:2024-08-15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法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第三度開羈押庭後,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委任律師周四晚間9時許遞狀再次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回應已於當晚9時40分派車將交卷證送給高院。律師提出的抗告書,主要針對簡訊部分予以反擊,不過案經高等法院火速分案審理後,周五晚間駁回律師抗告,不得再抗告,鄭文燦確定羈押至少2個月。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高院合議庭認為,500萬元的重量體積非小,鄭文燦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顧慮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而鄭文燦抗告指稱證人廖○松的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土地變更計畫的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高院認為不可採。鄭文燦抗告另指檢察官沒說明勾串的對象與待證事實,高院指檢察官已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高院說明3個駁回抗告原因如下。一、抗告人即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惟有卷內相關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重大。二、被告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 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係法定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重 罪本即伴隨有高度逃亡 、串證之可能。且被告尚有於檢察官訊問前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 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 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 ,核無不合 。三、被告抗告否認知悉廖O松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 500 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 500萬元之賄賂 云云 。然 500 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 官邸維安或 好奇打開查看 之理 ?且由被告所述發現該手提袋後之舉止,竟係 遲 至 6 、7 個月後 始 親自歸還廖 O 廷以轉交廖 O 松,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另依廖 O 松就此數額決定過程之證述,非無可能僅係土地變更計畫完成之「前金」。而檢察官係認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是被告於此過程中以其市長職位在職務上為如何之裁示,正為檢察官後續偵查內容之一,被告抗告指稱廖OO松之訴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求與桃園市政府就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態度相同,無行賄之必要等詞,亦無可採。至抗告另指檢察官未釋明勾串之對象與待證事實一節,實已為檢察官於聲請書中記載指出 ,其此部分抗告之詞,無可採信。綜上,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日期:2024-07-12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及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他先是在7/6被桃檢聲押,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改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裁,並由桃園地方法院在周四(7/11)下午再開羈押庭後,由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日期:2024-07-11